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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部署“利剑一号”七项行动任务 整治大小污染企业

2017-11-27 14:49来源:深圳人居环境网关键词:工业废水废水企业废水收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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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以来,市、区环保部门迅速行动,取得积极进展。近日,深圳市“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结合近期行动开展情况,部署七大行动任务。

任务一:各区(新区)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小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要求报送数据采集表,建立“小散乱污”企业监管数据库,并报送工作总结。

任务二:各区(新区)对重点监管企业要通过开展“清污”行动,并可借助环保专家等第三方力量,重点核查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和运行状况,实施全过程采样,准确评估达标排放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不达标企业名单并一律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落实“红黄牌”管理要求;通过开展“清口”行动,对雨污混流、污水混排、多口排放、应纳管而未纳管、标识不清、走向不明的,于11月30日前一律列出清单,下达整治决定,保证工业废水100%通过唯一规定的排口达标排放。

任务三:各区(新区)严格整治未纳入废水收运联单管理的小废水企业,对不签合同和不交运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列出清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对签了合同不按联单收运处置的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对于企业反映的交运难问题,要妥善处理废水交运和收运的关系,组织收运单位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小废水100%纳入联单管理,得到有效处置。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废水交运过程中管理政策的解读和指导,落实监管要求。

任务四:各区(新区)充分利用和调动街道、网格员等基层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服务类涉水污染源排污情况的排查。各区(新区)按“排查一批、建档一批、移送一批”的原则,于11月30日前将排查的未纳入市政管网,且排放不合格、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和单位列入第一批整治名单,并将名单提交供水和供电部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各督查组要及时跟进,监督断水、断电落实情况。

任务五:各区(新区)紧紧围绕消除黑臭水体这一核心目标,对日常巡查、监测中存在工业污染异常的排污口或断面,要组织管养单位或第三方力量开展专项排查,尤其是对河道排污口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排污的要立即拍照并留取水样,在第一时间向辖区环保执法部门报告。环保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溯源执法,惩处违法排污者。要建立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查处的“清污”联动机制,加强溯源追踪,达到“清污”目的。

任务六:各区(新区)、各部门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各项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六个一律”,通过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司法机关等硬措施,从严处理。各执法组要每日至少查处一案,并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指挥部。

任务七: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开展“利剑一号”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区(新区)要在媒体上每日有一报道,每日有一违法企业曝光。

原标题:深圳市部署“利剑一号”七项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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