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政府作为法律执行者与政策制定者,则需站在超脱和中立的立场,在法律授权范围之内,充分考虑和权衡社会各方不同利益,作出合法且尽可能均衡的环保决策。
(图源网络)
近年,我国出现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在北方一些地区,秋冬季持续大气重污染。对此,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环境恶化。
继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今年2月,环保部等机关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2017工作方案》),以其地区特点,对大气污染有针对性防治,“散乱污”治理被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
整治行动取得一些成效,但大气污染的严峻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截至6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核查出“散乱污”企业17.6万家,环保部要求,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9月底前一律关闭。
8月,环保部等机关又联合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对“散乱污”企业的治理仍为重点内容。可以预见,在大气污染局面获得根本好转前,针对“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力度将不断加码。
“散乱污”界定需明确标准
在治理形势日趋严格的背景下,对何谓“散乱污”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文件作出准确界定。
《2017工作方案》提到,“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各地对“散乱污”企业界定多有不同,如《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规定,“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这一界定仍有不明之处,比如,若“散乱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大要件,则企业范围将大大缩小;若仅需具备其中一项,则范围将扩大。
在定义不明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在治理过程中,或基于达成政策目标考虑,或因对法律理解有偏颇之处,治理中出现所谓“一刀切”的现象。而由于各方对“一刀切”本身界定也存有不同,当前对是否存在、以及应否实施“一刀切”做法也存在争议。
有评论认为,这是某些利益相关方为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借助舆论影响来指摘执法。治理行动客观上的确导致较大范围企业关停,从结果角度看,质疑者的指摘似乎有着客观事实依据;但从执法角度看,只要是针对违法企业,即应进行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治理的治理,关停范围大小不仅不影响执法行动的合法性,还恰恰说明执法机关在严格执法。
“一刀切”争议实质
确实,如果只是对真正违反法律的企业进行治理,并不存在问题,针对违法者的“一刀切”完全合法,并且应该实施。
相反,如果出现为达成一段时期的环保政策目标,不管企业违法与否,对某一行业或地域企业实施全面关停,这种“一刀切”就值得商榷。
深入地看,争议之所以存在,除了一些人的现实利益因治理行动而受到影响外,根本在于,任何环保治理行动事实上都涉及到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关系。然而,人们对这些矛盾关系该如何处理缺乏充分的认识。
这些矛盾关系包括:
首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社会普遍追求,也是公众利益所在,因此各个国家与地区都积极发展经济。但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环保问题,特别是在工业化中前期,甚至可能直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从而,在一定范围内,面临着到底是追求经济发展,还是追求环境保护这一“貌似不可调和”的矛盾。
其次,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一个地方而言,如果着眼于当前利益,经济发展通常符合需要,特别在较不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环保则在其次。但从长远看,当前经济发展所获取的收益,将来可能需要付出比所得多出数倍甚至更大的代价弥补。
再次,从业者与一般公众的关系。从一般公众的利益着眼,“散乱污”治理当然是必要和有利的,但对从业者而言,势必会影响相关企业主的利益和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人等群体利益。
在上述种种矛盾关系下,“散乱污”治理出现不同声音是合乎逻辑也是必然的,公众对此大可冷静视之,不必口诛笔伐。
当然,政府作为法律执行者与政策制定者,则需站在超脱和中立的立场,在法律授权范围之内,充分考虑和权衡社会各方不同利益,作出合法且尽可能均衡的环保决策。
以法治思维治理“散乱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在环保领域,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各级政府与环保机关也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依法”对当前的“散乱污”现象实施治理。
按照法治的思维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具体建议有以下几条: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做到相关政策具有法律依据和授权。
对行政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与环保机关在“散乱污”治理过程中,应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实施法律时,出台一定的政策文件;而不是脱离法律,形成只依政策治理的局面。要坚持以法律作为政策的权力渊源,制定政策具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下,按法律规定办理,政策内容不得超越法律授权,也不得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
二是明确界定何谓“散乱污”及企业的内涵外延。对影响环境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但在实施治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何谓“散乱污”,哪些企业属于“散乱污”。
目前,对“散乱污”缺少严谨和明确的界定,一些地方甚至任意指定某些企业属于“散乱污”并实施治理,为此,应该依法界定并向社会公布“散乱污”内涵,明确其构成要件,进而确定哪些属于“散乱污”企业。
三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进行治理。在界定企业所属后,各级政府和环保机关还需遵循严格准确执法的要求,采取法律所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实施治理行动。
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治理,不是因其被列入“散乱污”范围,而是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那些本身没有违法之处,只是因政策变化而不符合当前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宜采取制裁性手段予以治理。
也就是说,在依法治理的意义上,对所有违法企业都应实施“一刀切”,只不过,这一刀应是法律之刀,而非没有法律依据的乱刀。
四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开展治理工作。在法治理念下,任何主体都应受到平等对待,即使作为执法对象,其待遇也应是平等的。
对行政机关而言,执法行动的开展也存在方法与策略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要讲究执法策略,积极稳妥地推进执法,不宜在不必要时采取僵化生硬的执法行动,徒然增加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率。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机构,本身承担解决就业和民生问题的职责,应将“散乱污”治理与民生保障予以综合考虑。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某些范围和领域内,“散乱污”企业大规模存在的确有历史原因,不过,很多情形下,这一现象的形成,与行政机关不作为有密切关系。这也是质疑者的观点之一:为何当初开办时,政府没有提出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现在以此为由进行取缔。
尽管此理由不能改变“散乱污”行为的违法性,但从依法行政角度,也说明执法者一度违背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
因此,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必须进行追责,追责不仅仅是对失职者的惩戒,更警示其他执法者要依法行政,也有利于消解治理对象的不满,对当前治理工作有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减少“散乱污”现象死灰复燃的可能性。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首刊于2017年11月2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近日,2021年第3次重庆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现场推进会在大足区召开,回顾总结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厘清思路,规划部署2022重点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建立“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第一轮督察交办的抚顺市李石街道废钢渣加工企业污染等群众举报问题,因原抚顺经济开发区敷衍整改,在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销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抚新区)成立后,监管责任依然落实不到位,粉尘、异味和噪声污染问题长期未解决,导致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2018年4月3日,原安徽省环保厅针对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工业集中区存在环境管理不到位,环境违法率高、违法问题突出,落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散乱污”排查整治任务不彻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不到位等环境问题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了省级挂牌督办(皖环函〔2018〕397号)。2020年9月30日,芜
近日,在江苏省东海县和山东省郯城县交界处,召开了一场特殊的会议。这里没有办公桌、没有麦克风,只有多位来自两省生态环境系统戴着口罩的执法者。大家隔着安全距离,针对跨界环境联动执法问题进行了商讨。两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听取了污染防治跨界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作为两省跨界环境联
12月26日,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胜冲刺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目前临近年末岁尾,蓝天保卫战已经入决胜冲刺阶段。为确保全市目标完成,现将2020年蓝天保卫战决胜冲刺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要严格落实决胜冲刺的各
福建省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联手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在荔城区黄石镇和西天尾镇,依托能源大数据监控平台的电力大数据研判功能,经过两天的努力,查处4家“散乱污”小作坊,进一步推进新农村生态建设。“散乱污”小作坊藏身乡村,用电量暴露踪迹据了解,部分“散乱污”小作坊隐藏在农村家庭当中,不具备环保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中,聚焦“三个治污”,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推进,确保群众身边热点环境问题全面彻底解决的同时,推动行业企
数据可靠是“散乱污”场所排查工作的重要前提。这种可靠不仅指其真实性,还意味着地理位置与用电数据的信息统一,才能完成数据跨界对接。在以往的“散乱污”治理中,由于点多人少,很多数据汇总后,一旦发生“散乱污”死灰复燃,很难追责到个人。现在大数据监控系统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近日,在国家工
编者按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由广东电网广州供电局下属企业穗能通公司开发的“特大城市‘散乱污’大数据智能监管与治理示范性项目”成为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领域方向的70个上榜项目之一,该项目也是南方电网公司唯一入选的项目。此示范项目,通过对广州
记者3月19日获悉,大连市正式吹响“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集结号。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要求,到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大连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综合整治工作。“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就“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进展滞后约谈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重庆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能耗强度下降是“十四五”规划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就“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进展滞后约谈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重庆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能耗强度下降是“十四五”规划
10月8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此次督察高规格组建7个督察组,组
随着国内光伏电站土地成本的快速上涨,可用土地面积逐步减少,水面光伏电站呈逐年快速发展态势。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针对支持水面光伏项目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复合利用提出了相关建议。刘汉元代表谈到,水面光伏电站因不占用土地资源,且发电量
据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立足当地自然消纳能力、生态环境敏感度、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防止简单套用城市模式,杜绝“一刀切”推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笔者以为,应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事实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
近日,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了2022年电能表状态评价与更换工作,这是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首次开展大规模电能表状态评价与更换工作,当年减少电能表轮换数量213余万只,节约资金超6.3亿元,这也标志着公司计量设备管理模式变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南方电网公司将持续贯彻
10月1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印发,主要包含总则、违法行为裁量因子和处罚金额的计算等内容,将于印发30日后正式实施。该《裁量基准》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对2019年处罚裁量基准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
地方和企业有效节能降耗,“省”下来的用能量可以入市交易、获取收益;新建“两高”项目新增用能指标,则需要付出代价、有偿购买——7月1日起,河南将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能耗指标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将持续推进生物质锅炉的淘汰整治,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要及时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
地方和企业有效节能降耗,“省”下来的用能量可以入市交易、获取收益;新建“两高”项目新增用能指标,则需要付出代价、有偿购买——7月1日起,河南将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能耗指标管理。(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作者:朱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