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宿迁市机动车维修业环保准入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管理,协调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围绕宿迁市生态经济示范区、“江苏生态大公园”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宿迁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含汽车清洗)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环境监管活动。
第二章选址
2.1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2禁止使用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居住区、办公区等敏感保护目标所在场地、房屋等作为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并与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边界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
2.3建设项目应符合环评公众参与的要求。
2.4符合其它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2.5取缔无维修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的建设项目。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
3.1建设项目应实行雨污分离、清污分离,禁止洗车废水、维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汽车湿磨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2清洗汽车场所四周应设置环形集水沟,含油废水须经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分离出的油污、油泥、含油废渣等应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3喷(涂)漆车间应建设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
3.4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达标后按规定外排。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
4.1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有关规定,调漆、喷漆、烤漆、烘干等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和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做到车间外无异味、不扰民和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打磨工序须布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配套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鼓励建设项目采用无尘干磨技术。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
4.2VOCs应集中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要求。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喷漆量或实际监测结果定期更换吸附剂,更换下来的废吸附剂应作危废处置。废气排放口应高于附近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3米以上。
4.3禁止使用油性漆。鼓励建设项目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份涂料、粉末涂料等)。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原料桶,以减少物料挥发。
4.4喷漆后的车辆应烤漆干燥,禁止阴干。喷、烤漆房等安装的废气净化装置,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更换滤料,并建立管理台帐。
4.5产生VOCs等有机废气的建设项目应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4.6整车和发动机运行调试、排气检测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后排放。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
4.7烤漆房须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采用节能型红外线烤漆房。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4.8鼓励建设项目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4.9汽车空调维修应配备专业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实现汽车空调冷媒循环利用或回收处置。
第五章噪声污染防治
5.1合理布局备用发电机、空压机、中央空调机组、冷却塔、各类风机、水泵等高噪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有关控制要求。
5.2距离居民住宅较近的、含车身清洁维护的机动车维修建设项目,不得在室外和日常作息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段进行洗车及其它高噪声作业。
第六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1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漆、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废含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其储存、处置、运输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6.2建设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
6.3建设项目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第七章附则
7.1本《导则》由宿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2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白酒生产企业环境准入导则
为规范我市白酒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白酒产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强化治理、推进减排、促进技术创新的原则,特制定本准入导则。
一、编制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号令)。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四)《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七)《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T402-2007)。
(八)《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
(九)《白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2016)。
(十)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十一)《取水定额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18916.15-2014)。
(十二)《白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1096-2014);
(十三)《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183号〕)。
(十四)《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二、适用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将“白酒生产”列入“限制类”,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我市现有已建白酒生产企业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同意实施搬迁、技改的项目。
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
搬迁、技改白酒生产项目选址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搬迁白酒生产企业须建在依法设立且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聚集区),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园区外现有白酒生产企业应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
四、工艺与装备
(一)积极推进粉碎车间更新大功率低能耗新型制粉成套设备,配三级袋式除尘,安装电子消声系统;
(二)鼓励加热蒸汽和白酒蒸汽冷凝水封闭循环回收利用、洗瓶水净化再利用、阶梯式水循环利用等技术,实现分质供水、循环使用、串级使用;鼓励利用再生水替代新鲜水,实现源头用水减量化、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三)鼓励白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蒸汽采用机械压缩装置或喷射压缩工艺予以全部回收。
五、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供热原则上采用区域集中供热,若确需自备锅炉的,需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技术。废酒糟、废醪液暂存设施不得露天设置并应配套臭气收集处理装置。应缩短废酒糟、废醪液在厂内暂存的时间,控制酒糟气散逸,杜绝湿酒糟腐烂气味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混合废水处理应采用先进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勾调白酒生产废水宜采用好氧处理工艺。集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内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废水均须预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集镇污水收集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白酒作坊生产废水,建设单位应自行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标准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主要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利用、规范处置。废酒糟、醪液综合利用率须达到100%,过滤、包装等其他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六、附则
(一)本准入导则中涉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本准入导则与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从严执行。
(二)本准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宿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及预储备项目清单,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全力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有关意见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有关意见的函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的请示》(惠市环报〔2024〕17号)收悉。经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辽阳石化分公司三箱式RTO蓄热式氧化废气处理装置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阳石化分公司三箱式RTO蓄热式氧化废气处理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
2020年“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提出“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时因地因事采取适宜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较以往明显上升。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
江苏宿迁聚焦涉VOCs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方面完善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VOCs管控内容,采用量化管控方式,非现场+现场结合形式强化精准执法,探索出一套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
北京市延庆区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对延庆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
近期,温岭生态环境发布现对温岭市内涉及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的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核定。核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缴费,请企业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及时向技术人员提出,否则需企业自身承担相应责任。致VOCs排放企业的告知书根据台州市生态
为推动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落实涉VOCs企业整治任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根据“利剑七号”行动部署,积极推进2023年第三季度垃圾焚烧行业及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8月至10月,宝安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南方环境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860.271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涂装厂房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60000m3/h,沸石转轮+CO)8套,预处理线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25000m3/h,RTO)2套,以及在线监测系统、旧设备拆除
2023年5月2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对南海区狮山镇某装饰材料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复合工序废气收集效果差,车间未密闭,部分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现场由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其生产车间出入口进行VOCs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该单位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落实严格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实施精细化管理等减排措施。详情如下: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各相关企业负责人:你们好!近年来,随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定了《指南》适用范围,即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从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政策引导等方面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
10月2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重点监控点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各地要督促监控点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强监控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引
10月28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政府授权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并要求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遵守国家和
10月24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明确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规范了部分行业名称,部分项目调整至市级审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
10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五个新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试点范围包括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新城四至范围围合的区域,五个新城涉及的产业园区共计21个。支持政策包含试点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优先实施规划环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印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从行业准入、空间布局、污染控制、风险防控、低碳发展等五个维度,正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的52项清单。据了解,《正面清单》紧扣
为全面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衔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两区一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2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针对“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等源头减碳路径,围绕绿氢、储能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其中包含,新一代长时储能关键技术。研究内容:针对源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要求,进一步了解掌握江苏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情况,3月25日至2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常州、无锡地区围绕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供
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是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重大立法项目。《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
近日,江苏省全面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江苏省委、省政府组建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南京、无锡、宿迁、连云港和镇江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据悉,本次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情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6日,江苏、河南两省分别发布一项200MW/400MWh新型储能电站EPC招标。深圳能源集团发布深能刘老庄200MW/400MWh储能电站EPC招标,项目位于江苏淮安淮阴区刘老庄镇南营村。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本体、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的初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施工、调试相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公告。全省市场化用户(含一类和二类用户)2023年同期月度总用电量350.04亿千瓦时。已上报的年度交易4月分月计划为314.94亿千瓦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需从市场采购电量为0亿千瓦时,已上报的优先成交发电量为3.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
日前,扬州市发改、自规、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建设准入标准、优化前期管理手续、提升并网接入服务、规范并网管理和加强合规运行监督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准入标准按照“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本名单包含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A级绩效企业以及5家绩效引领企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
2023年的江苏分布式光储市场,用“井喷”来形容都不过分。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统计,2023年1-12月,江苏新增光伏装机1419.6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更是高达1217.1万千瓦,这一数字不仅超越了山东、浙江、河北等传统分布式光伏大省,更使得江苏在全国分布式光伏装机排名中一举跃居第二。同
3月25日,江苏省别桥镇天然气、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6000.0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约25公里、改造提升5公里;新建天然气管网28公里(其中输气管线20公里、入户管线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泵站、天然气输气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