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宿迁市木材加工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市木材加工行业环境管理,协调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强木材加工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企业环保水平,促进区域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围绕宿迁市生态经济示范区、“江苏生态大公园”的需要,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环境,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环境优先、合理布局、规划引导、加强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该指导意见适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木材加工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板皮加工、科技木和板材制造,不包括家具制造建设项目和采用电镀生产工艺的木材加工建设项目。现有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规划布局
(一)木材加工建设项目较多的县(区)或乡镇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木材加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或重点区块,明确入区企业的规模、品牌、效益等条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
(二)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合法批准成立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避免分散布局。
(三)鼓励规模化、上下游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倡导循环经济,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盲目无序发展。
(四)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厂区布局合理规划,用地面积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总平面布置要求,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三、选址原则
(一)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
(二)排放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和生产(工艺)废水的建设项目须建在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并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排放的工艺废水须接管至污水处理厂。
(三)在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建设项目应与居民区或城市规划的居住区保持一定缓冲距离。
四、工艺和设备
(一)板皮加工项目
1.鼓励建设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减少手工操作。
2.采用热压、烘干技术的建设项尽可能依托区域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上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区域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建设项应采用电、天然气、轻质柴油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煤、焦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3.边角料粉碎需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套颗粒物收集处理装置。
(二)科技木和板材制造建设项目
1.依托区域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上不得新建供热锅炉。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应采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
2.采用施胶、覆贴等生产技术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产品的品质、质材等合理选用胶水(胶黏剂),禁止使用未改性的脲醛树脂胶和含苯的胶黏剂,鼓励使用环保型无醛胶或人畜低毒或无害的胶黏剂。不得在化工园区以外区域从事木材胶黏剂的生产。
3.鼓励使用无屑切削新技术、新设备,打磨、抛光、开料等工序需配备相应的颗粒物收集与处理装置,减少颗粒物的排放。
4.优先采用密闭式热压、干燥、定型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装置。
5.采用防腐技术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含砷及六价铬的木材防腐剂,宜选用对人畜低毒或无害、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环保型木材防腐剂,降低防腐剂可能带来的污染。采用改性技术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含有重金属的改性剂。
6.采用涂饰、喷漆、着色等表面处理技术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油性涂料(油漆、着色剂)和含重金属的涂料(油漆、着色剂)。
7.采用涂胶、施胶板热压、干燥技术及涂饰、喷漆、着色等表面处理技术的建设项目生产装置须布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配备相应的VOCs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鼓励选用VOCs废气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8.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做到车间外无异味、不扰民和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9.采用染色、高温蒸煮技术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禁止选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10.鼓励木材着色企业使用水溶性着色剂,使用醇溶性着色剂的建设项目在着色、干燥工序应配备相应的VOCs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11.木材染色工序禁止使用含重金属的染料,鼓励使用环保型活性染料。
12.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OHSAS18001等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五、污染防治
(一)板皮加工项目
1.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供热装置需配套高效除尘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控制要求。
2.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3.边角料粉碎装置需配套除尘装置,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二)科技木和板材制造项目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有工艺废水产生的企业需须配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废水管道应尽可能建在地面上,地面以下的工艺废水管道必须设置防渗良好、便于检修和监控的管沟。所有污水不得混入清下水,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污水排口和一个清下水排口,污水和清下水排口应设置检查井。
2.危化品、危险固废、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场所及污水处理设施应采用防渗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
3.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尽量循环使用、集中排放。工艺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要求。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符合相应的接管标准,废水排放应达到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4.涉及危险物料的企业须设置事故池贮存事故废水(含消防废水),事故池容量应可容纳最大事故状态时所产生的废水量,并须进行有效处理,禁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5.盛装施胶剂、油漆、涂料、着色剂、防腐剂、染料等物料的原料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应作为危险固废处置。产生危险固废的企业必须与有专门处理危废资质的企业签订危废转移合同,并规范设置危险固废临时堆场。
6.产生的颗粒物的工序需配套除尘装置,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7.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需配套VOCs收集处理装置,实现VOCs有组织排放。
8.禁止使用油溶性着色剂、油性漆量(含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9.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10.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供热装置需配套高效除尘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控制要求。
11.排放工艺废水100m3/d及以上的企业,排放的废水均应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与市(县、区)环保局联网,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2.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方面的各项指标等水平须达到国内同行业现有企业先进水平。
六、环境管理
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的生产管理体系中,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顺利实施。
(一)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二)建设项目须根据本指导意见配备相应三废治理设施,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三)加强污染治理,配备与生产规模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建设项目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的生产管理体系中,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顺利实施。企业积极应开展先进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不断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五)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六)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套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项目须符合本指导意见,方可进入环评审批程序。
七、附则
(一)本准入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省和行业的标准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二)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宿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及预储备项目清单,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全力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有关意见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有关意见的函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的请示》(惠市环报〔2024〕17号)收悉。经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辽阳石化分公司三箱式RTO蓄热式氧化废气处理装置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阳石化分公司三箱式RTO蓄热式氧化废气处理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
2020年“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提出“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时因地因事采取适宜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较以往明显上升。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
江苏宿迁聚焦涉VOCs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方面完善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VOCs管控内容,采用量化管控方式,非现场+现场结合形式强化精准执法,探索出一套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
北京市延庆区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对延庆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
近期,温岭生态环境发布现对温岭市内涉及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的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核定。核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缴费,请企业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及时向技术人员提出,否则需企业自身承担相应责任。致VOCs排放企业的告知书根据台州市生态
为推动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落实涉VOCs企业整治任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根据“利剑七号”行动部署,积极推进2023年第三季度垃圾焚烧行业及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8月至10月,宝安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南方环境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860.271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涂装厂房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60000m3/h,沸石转轮+CO)8套,预处理线VOCs排放升级改造设备(25000m3/h,RTO)2套,以及在线监测系统、旧设备拆除
2023年5月2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对南海区狮山镇某装饰材料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复合工序废气收集效果差,车间未密闭,部分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现场由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其生产车间出入口进行VOCs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该单位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落实严格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实施精细化管理等减排措施。详情如下: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各相关企业负责人:你们好!近年来,随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14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关于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定了《指南》适用范围,即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从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政策引导等方面依法依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
10月2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重点监控点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各地要督促监控点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强监控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引
10月28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政府授权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并要求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遵守国家和
10月24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明确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规范了部分行业名称,部分项目调整至市级审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
10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五个新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试点范围包括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新城四至范围围合的区域,五个新城涉及的产业园区共计21个。支持政策包含试点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优先实施规划环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印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从行业准入、空间布局、污染控制、风险防控、低碳发展等五个维度,正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的52项清单。据了解,《正面清单》紧扣
根据国家建设统计数据初步推测:江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潜在容量大约在6500万千瓦,户用光伏潜在容量在2900万千瓦左右。两者相加,总容量接近一亿千瓦。——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能源发展业务部副主任刘进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
近日,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功中标“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位于苏州新区京杭运河与马运河交汇处,主要负责苏州高新区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净水处理后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根据《苏州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近日,华电新能江苏分公司在北交所完成首笔新能源绿电交易,本次交易成交新能源绿电量98.5万千瓦时,实现了华电江苏区域新能源上网电量绿电交易“0”到“1”的突破。精心谋划,顺势而动。该公司在小纪渔光互补首批项目并网后,提前研判江苏省内新能源绿电交易相关政策,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抢先布局,精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4月22日,常州极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签约落户江苏连云港高新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计划建设2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规划建设1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经开区48MW/96MWh新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力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成交公告发布,连云港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175元中标采购包1,江苏彩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60元中标采购包2。项目服务范围是东海县范围内3座城市及16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暂行处置污泥约0.6万吨,根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飞毛腿消息,4月22日,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将实现月产储能集成300-400MWh,年产能力达3-5GWh。飞毛腿(江苏)储能系统集成基地的设立,旨在深度整合先进储能技术和高效系统集成方案,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能源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3日,2024年江苏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成交公告发布,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以198元/吨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981-XHZB-D2024-0018二、项目名称:2024年东台市环卫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4月22日发布《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需求响应实施补贴标准。其中0.5-1小时的,度电补贴最高,为4.8元/kWh。0.5小时以下的实时需求响应,既有度电补贴元2.4/kWh又有容量补贴10元/kW。详情如下:(1)削峰需求响应按竞价形成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其中提到,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