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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惠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

2017-12-08 14: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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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惠州市环保局公示《惠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全文如下: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16793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z2167930@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四号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科(邮编:516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保护科)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

前言

当前,随土壤污染问题的逐步显现,各级政府对土壤环境的治理修复日益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并于2016年5月28日由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根据“土十条”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了《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简称“省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编制完成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近年来,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增加。作为电子产业基地,我市电镀行业发达。实施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及转型升级以来,关停搬迁企业数量较多,这些企业地块呈“斑块式”分散于城市周边,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同时,石油化工产业的迅速发展,石化产业集群的逐渐形成,也逐步增加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加之我市部分区、县尚存在一定数量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在龙门县则存在多个重金属矿区,这些均是不容忽视的土壤污染风险源。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身需要。

在此背景下,为了贯彻落实“土十条”和“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完成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以“加强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初步遏制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趋势”为目标,从农用地土壤分区管控、在产企业风险管控、关闭搬迁地块治理修复、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业园区风险防范、未利用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实施部门联动,加强土壤保护治理力度,促进惠州市土壤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规划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2017〕86号,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以指导我市土壤修复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1.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全市域,包括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面积11346平方公里。

1.3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为2017-2020年。

1.4工作基础

近年来,惠州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全面排查了涉铅、汞、镉、铬及类金属砷企业,掌握了相关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并登记在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进一步推进我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及转型升级,对于整改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印发了《惠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及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规程》及《惠州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程序》,对污染场地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及治理修复示范,督促了相关污染场地责任主体开展了惠阳雅居乐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场地、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场地、惠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和力行环保有限公司原场地等污染场地的环境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其中惠阳雅居乐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场地和惠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已完成了场地土壤修复并通过了验收和备案。这些工作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土壤污染风险评价以及修复治理积累了经验。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市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2.2基本原则

紧扣国家政策,落实全省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现行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以经济高速发展和高度城市化为切入点,立足已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目标和规划措施,妥善完成国家及全省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惠州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特色之路。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当前重点是对未污染土壤实施优先保护,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对已污染的土壤实施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编制整体规划,分期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周期长,见效慢,成本高,规划目标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需要根据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试点示范情况,分阶段地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明确污染区域,突出工作重点。确定全市土壤污染区域,建立治理修复项目库。优先选择对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有环境影响的典型区域,开展受污染土壤综合治理,采用先进治理修复技术,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逐步推动全市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

加强部门联动,实行严格监管。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农业、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经信、水利等多个部门;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必须坚持强化管理原则,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治理与修复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2.3规划目标

到2020年,通过加强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部分突出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经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4规划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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