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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 | 拉网排查隐患 封堵入河排污(水)口 山东立案查处河湖违法案件

2017-12-15 10:1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董若义关键词:环保督查入河排污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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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水利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河湖环境,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山东省今年开展了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全省共立案查处河湖违法案件101起。

据了解,山东省河湖众多,水系交错、工程棋布,涉水问题突出,整治任务繁重。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中,山东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00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943车(次)、船只716航(次),巡查河道长度149469公里、水域面积107664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6452个。全省累计排查河湖违法建筑及违法活动51785处(起)、入河排污(水)口7129处。截至目前,全省清理整治河湖违法建筑及违法活动26935处(起),封堵入河排污(水)口3794处。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山东省以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入河排污(水)口管理和水文设施保护等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河道、湖泊、水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各市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不少地方建立了违法行为整治台账,实行“挂号销号”管理。

根据规划,到2020年,山东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滥建、乱围滥堵、乱采滥挖、乱倒滥排等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原标题:拉网排查隐患,封堵入河排污(水)口 山东立案查处河湖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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