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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施行《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关键词:土壤监测网络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局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农用地分类管理
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从事农业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采取预警、约谈、限批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坚持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监管建设用地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等参与)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市环保局负责)
实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保护未利用地
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综合防治
防控工业源污染土壤。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土壤。到2018年,重点流域(竹皮河流域、天门河流域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负责)
减少生活源污染土壤。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委农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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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优化筛选土壤长期监测点位,对土壤监测区域开展均质性分区研究,以某山区金属矿下游耕地土壤中As、Cr、Pb、Zn、Cd、Cu、Ni、Hg8种重金属元素含量作为研究变量,采用地统计分析方法对其开展空间结构特征分析,采用主成分-模糊聚类分析方法对土壤空间进行均质性分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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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印发《河南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土壤质量是土壤在生态系统界面内维持生产,保障环境质量,促进动物和人类健康行为的能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突发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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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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