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其他监测政策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7-12-20 10: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健全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浙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监测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系统性、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为治水、治气、治土和美丽浙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一)优化升级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优化布局,适当增加县级城市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推进乡镇(街道)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区域站点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组分和臭氧监测分析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解析。开展重要港区、骨干航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大气环境监测。提升大气遥感监测能力,完善酸雨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健全完善自动和手工监测相结合,涵盖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交接断面、入海河流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农村水环境监测和重点湖库、城市水体遥感监测。建设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等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涵盖重点港湾、重要海域的实时、动态、立体、多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三)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整合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建立涵盖全省耕地、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企业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参与)

(四)建立噪声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城市区划调整及道路、轨道和航空交通建设发展,优化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参与)

(五)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级辐射监测区域分中心及区域性分站,推进空气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主要河流水系辐射常规监测、设区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和土壤放射性监测。开展海洋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点位涵盖核电或重大放射源邻近海域。(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六)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加强卫星、无人机遥感技术应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湖泊湿地、海湾河口等典型区域建立生态监测站,建设天地海一体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负责)

(七)完善污染源排放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加强重污染行业特征污染物监测。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建设和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依法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比对监测,并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农村农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监测监控。(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浙江海事局参与)

三、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一)建立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各级环保、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海洋渔业、气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等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互享。各级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

(二)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汇集和管理各部门获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构建环保业务专网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传送。(省环保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

(三)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建立统一、权威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和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省环保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