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辽宁省环保厅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哪些环保文件废止、失效?哪些继续适用?

2017-12-25 16: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辽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辽宁省厅组织对2017年7月31日前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厅组织对2017年7月31日前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进行清理。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

三、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29件。

2017年7月31日以前印发未列入继续适用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文明建设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辽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