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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保部发布各行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

2017-12-29 17: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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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环保部于2017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 2017年 第81号),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对于已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对于各种情境下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的核算都提出了方法和依据。本次发布的“计算方法”根据各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各行业应税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计算公式等,为企业报税提供方便。

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排污单位,适用《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三、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环保部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部制订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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