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 |《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18-01-11 11: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海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锆石/氧化锆、钒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园区类型、控制面积、管理机构类型、主导产业、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查等情况,集中供热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公共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港口(码头)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管理机构类型、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或港口旅客吞吐量、年船舶进出港艘次等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槟榔加工、橡胶初加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治理和综合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槟榔加工、橡胶初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槟榔加工业增加苯并〔a〕芘。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槟榔加工、橡胶初加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槟榔加工业增加一氧化碳、苯并〔a〕芘。

3.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成品油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含更新双层罐、设置防渗池等)情况,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库、海)排污口情况,滨海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入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加油站、储油库增加石油类。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柴油机动车、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废旧电池和废机油等废弃物产生、处置等情况。

6.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一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根据实测数据、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以及综合分析结果,分行业分类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含采选企业),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港口管理机构填报港口调查信息。

(二)农业污染源

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对槟榔加工业、橡胶初加工业,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根据实测数据、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以及综合分析结果,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成品油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含更新双层罐、设置防渗池等)情况。

利用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提供资料,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湖、库、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湖、库、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库、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雨水与污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滨海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入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入海排污口排水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滨海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水污染物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

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根据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废旧电池和废机油等废弃物产生、处置等情况。

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入户调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源普查查看更多>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海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