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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01-15 14: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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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

二、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市相关工作基础,制订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年底前,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建立潜在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5年开展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区、县政府)

(二)建设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水土联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本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以耕地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网格化监测;以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交通干道两侧和优先管控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联动监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行业监测网作用,统一监测布点、取样、分析测试等技术规范,形成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整合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等)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水务等部门相关数据资源,建立本市土壤、地下水、水文地质、污染源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规范数据采集流程,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等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跨部门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等)

三、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充分考虑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划定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编制本市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促进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持续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的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优先调整工业园区周边、市政设施周边、河道两侧、交通干道两侧农用地用于生态林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等)

(二)严控工业污染排放

1.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2017年底前,确定并公布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从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等)

2.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控。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防止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各类工业企业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排查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发现存在污染的,及时采取污染源消除、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等)

3.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从2017年起,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区环境保护、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区、县政府等)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开展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等)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控。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排放,实施POPs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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