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河北环绕京津,地区区位特殊,排污许可工作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绿色发展意义尤为重大。”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介绍说。
2017年以来,河北省成立了排污许可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地生效。截至2017年12月29日,全省完成了15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共核发1106个,不予核发461家。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河北正在拧紧排污阀门。
应发尽发杜绝“放水”,15个重点行业完成核发
河北省保定市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是河北省第一家拿到新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企业环保主管周英杰介绍说:“新版排污许可证中,大唐清苑热电的排污许可证正本虽然只有一页,但附本有67页,囊括了企业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的各类信息和环境管理要求。”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一企一证,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范管理。正本标注着单位名称、行业类别、有效期限、证书编号等信息。副本则记录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方案、信息公开要求等信息。
河北省在全面摸底、先行先试基础上逐行业推进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唐山市作为全国钢铁行业试点市,提前两个月完成了核发任务,2017年9月中旬全省钢铁行业核发工作完成。石家庄市在全国先行开展原料药制造行业核发试点工作,邢台市牵头平板玻璃行业试点工作,这两个行业在2017年10月底完成了核发工作。”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介绍说,在试点行业完成核发后,本着应发尽发原则,河北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截至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完成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原料药制造、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15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共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1106个,不予核发的有461家,其中钢铁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179张,因企业停产、关闭搬迁、未批先建、淘汰落后产能等原因,全省钢铁行业中共有90家企业未获排污许可证。
“河北省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既要应发尽发,做到本地区行业全覆盖,又要严把发证关,对不能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和排污单位,要坚决杜绝‘放水’行为,从源头拧紧排污阀门。”赵军介绍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予核发的461家企业主要存在以下4种问题:一是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共96家;二是企业处于停产或者冬防应急停产状态,共286家;三是企业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共33家;四是其他原因不予核发,有46家。
三行业率先开展证后检查,1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被撤销
不仅把好发证关,更要拧紧监管关口。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许可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河北省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先后对已发证火电、钢铁、玻璃行业开展了排污许可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从企业是否符合申领排污许可证资格、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环保设施是否完备等方面检查持证企业按证排污情况。”河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曹子洲说,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未批先建或企业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责令停产整治一批、移交处罚一批、限期限产整改一批原则进行了分类施治。其中,针对查出严重违法的11家企业,河北省环保厅依法撤销了其排污许可证。
曹子洲介绍说:“通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压实了企业依法排污、按证排污责任。下一步,河北省将对核发工作开展常态化的核查检查,确保发证质量。”
此外,未如期申领到新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停产关闭。在核发过程中,河北省环保厅分批次将461家不予核发、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信息,及时移交到了环境执法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对不予核发的企业要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坚持“持证排污”的法律底线。对拒不履行停产行政处罚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启用证后监管系统,3500个二维码标牌上岗
无证企业将停产关闭,有证企业必须依证排污。河北省以二维码为切入点,启用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系统。
“这是我们2号机组废气主要排放口,旁边这个二维码,只要用手机扫一扫,就能看到企业实时排放数据和排放标准,查询到企业的环境信息。”如今,在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即使是外行也能轻易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
周英杰介绍说:“一个排污口对应一个二维码,我们公司有两个二维码标牌。二维码标牌让企业环境信息实现了全公开,也为企业依证排污戴上了‘紧箍咒’。”
“安装二维码,加强后监管,是强化持证排污的重要保障。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证信息,以及对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工艺、污染物排放许可浓度、许可总量等排污许可内容和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现场执法人员可实时了解企业排污情况,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检查提供便利的精细化服务。”河北省环保厅环评处副处长焦雅吉全程参与了二维码证后监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她向记者介绍说,河北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系统还预设了环境监察子菜单,可记录环保部门执法检查、企业环境违法等情况,为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提供了便利。
目前,河北省共为282家火电、造纸企业的500个排污口安装了二维码标牌。截至2017年12月底,河北省其他13个重点行业约3000个排放口二维码标牌已全部制发完成,预计近期可全部安装完毕。
高建民表示,下一步,将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系统的基础上,有效衔接环境执法、污染源监管、总量控制、环境税缴纳、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内容,逐步实现排污许可制度大数据融合,提升全省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最终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目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4月9日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近期,江苏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从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获得《高端功率器件晶圆研发生产新建项目》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评一证”)。这标志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水务管理领域行政审批,从“两证衔接”(排污许可和环评有机衔接)模式成功升级至“两评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上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
12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科室: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什么是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施“一证式”管理?有何意义?工作进展如何?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理解排污许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执法排污许可领域8个典型案例。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作为《指导意见》出台后公开的首批典型案例,这8个案例主要关注了哪些问题?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两大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二者也存在若干衔接不畅的问题。当前,环境管理多是通过“行业”进行分类管理。不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的判定,还是排污许可管理类型的判定,都是以“行业”分类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试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印发关于开展排污许可
摘要:排污许可是目前多数国家实施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落实排污单位责任的重要手段,对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较早,是美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核心。我国排污许可始于19世纪80年代,从探索阶段逐步发展成熟,但仍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分析了美国及我国工业废水
2021年12月1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地,深化云南省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借鉴、问题倒逼的基础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解决路径,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奠定了法规基础,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为深刻理解《条例》试行对全面实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