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上升,需要规范排污行为
2017年4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督察时发现,自2013年起,当地数十起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像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等。
近十年统计显示,有色金属行业国控4项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排放量及各项污染物行业贡献占比呈上升趋势。2013年有色金属行业SO2和NOx排放行业贡献占7%左右;重金属污染排放约30%~90%,其中镉贡献最大,约占90%。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统一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要求,2017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环保标准(HJ)形式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等七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发布即生效,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规范要求开始申报排污许可证。
排放口分两类: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根据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工序多、污染源多的特点,技术规范对排放口划分进行了详细规定,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大类。
主要排放口的确定原则为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种类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便于考核、5﹢X种污染物排放量占企业总排放量大。主要排放口管控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其余的污染物排放口设为一般排放口,只管控许可排放浓度。
针对大气污染物,以生产设施或有组织排放口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只许可浓度,不许可排放量。针对水污染物,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和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同时,技术规范以产排污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确定废气许可排放浓度为小时均值浓度。由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未确定无组织排放浓度和量的核算方法,技术规范重点针对有色行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提出了监管措施要求,要求通过设备密闭性提升以及环境集烟等措施管控,提出“以措施现场检查为主,辅以现场监测判定企业无组织达标情况,结合标准、规范及企业实际情况”。
自行监测以废气和废水排放为主
技术规范对自行监测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监测内容以废气和废水排放为主,对于2015年1月1日后环评批复企业,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规范要求,主要排放口总量许可污染因子颗粒物、SO2等污染物应采用自动监测,其他的因子可选自动或者手工监测。无组织排放按照排放标准厂界污染因子浓度要求开展季度监测。
技术规范进一步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应当包括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技术手段、监测频次、采样和测定方法、数据记录要求、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应遵守规范
技术规范对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提出了详细要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环境管理台账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为环境管理部门依证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技术规范按照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目的,结合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特点,规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现有台账记录内容需满足规范要求,也可参照规定格式制定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需按本标准规定的上报内容和频次提交,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
规定了基准排气量和排水量
与现行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相关标准包括《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等标准相比,此次发布的技术规范涵盖内容更全面,更切合排污许可工作实际需要。
技术规范在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章节中分类型给出了较全面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相关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节点、产品及产能、原辅料及燃料等具体的填报内容,较《冶炼工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内容分类更明确,更切合排污许可工作需要。
同时,技术规范在归纳总结基础上给出了基准排气量/排水量。现行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相关基准排气量/排水量的,技术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出了7种有色金属冶炼种类工艺类型排放口的基准排气量,为许可排放量核算奠定了基础。
此外,技术规范中还对启停非正常情况豁免时段进行了明确界定。相较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相关标准,此次发布的技术规范中针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启动、停炉期间可能会出现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的情况,结合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排污许可证对该情况规定等内容,明确规定该时段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年许可排放量核算。
明确了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此次发布的技术规范,对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适用于镍矿为原料的镍冶炼排污单位,不适用于以废旧镍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排污单位;不适用于以废旧钴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排污单位;适用于以锡精矿、锡中矿等为原料生产粗锡、精锡和焊锡排污单位,不适用于以废旧锡物料为原料的再生排污单位;适用于锑精矿、铅锑精矿、锑金精矿和精锑等为原料生产精锑、精铅、锑白排污单位,不适用于以废锑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排污单位;适用于所有汞冶炼排污单位;适用于以白云石为原料生产金属镁的硅热法镁冶炼排污单位;适用于所有钛冶炼排污单位。
技术规范细化了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与环境保护部此前发布的《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比,此次发布的技术规范有着明显不同。
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许可排放量核算采用绩效法不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许可排放量依据许可排放浓度、基准排气量、主要产品实际核定产能确定。
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按照企业实际核定产能核算许可排放量的方法。建议核定企业许可排放量时采用实际核定产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核定产能或相关规定来确定,同时对于实际核定产能与环评不一致的,要求企业明确说明原因。此外,排污许可证仅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许可和管控,企业超实际核定产能生产的情况下,应采取更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许可排放量。
技术规范确定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基准排气量/排水量。以镍、钴行业为例,现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定了镍工业基准排气量为360m3/t产品;设定了镍、钴工业基准排水量,分别为15m3/t产品、30m3/t产品,可作为核定相关企业生产工艺废气、废水许可排放量的重要参数。
现行《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相应内容,因此技术规范明确将无组织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在合规判定时,对无组织排放源以措施现场检查为主,必要时以现场监测方式判定无组织达标情况。
此外,技术规范还细化了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实际排放量采用实测法核算,仅给出了一般的原则性规定。本标准中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采用自动监测实测法、手工监测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实际排放量,分别给出了核算公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山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
“真没想到,公司《排污许可证》这么快就办下来了,还送证上门,这样的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真心为生态环境部门的悉心指导和高效工作点赞。”11月10日下午,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印务)副总经理张新勇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排污许可证》,言语间满是感激。此前,随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方式,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20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石油、煤炭及其加工业等六大类共21个行业被列入目录。详情如下: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有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城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落实排污许可证对减污降碳的支撑保障作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征求《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落实排污许可证对减污降碳的支撑保障作用,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
12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科室: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什么是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施“一证式”管理?有何意义?工作进展如何?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理解排污许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执法排污许可领域8个典型案例。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作为《指导意见》出台后公开的首批典型案例,这8个案例主要关注了哪些问题?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两大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二者也存在若干衔接不畅的问题。当前,环境管理多是通过“行业”进行分类管理。不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的判定,还是排污许可管理类型的判定,都是以“行业”分类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试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印发关于开展排污许可
摘要:排污许可是目前多数国家实施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落实排污单位责任的重要手段,对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较早,是美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核心。我国排污许可始于19世纪80年代,从探索阶段逐步发展成熟,但仍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分析了美国及我国工业废水
2021年12月1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地,深化云南省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借鉴、问题倒逼的基础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解决路径,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奠定了法规基础,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为深刻理解《条例》试行对全面实
生态环境部8月25日发布消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
近日,江西赣州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某、娄某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肖某某、娄某某等4人合伙在肖某某经营的木炭加工厂内非法加工铝锭。至2018年底,该提炼厂共焚烧原材料50吨,产生了3.65吨危险废弃物。经宁都县环保局认定,该提炼厂加工铝
一、技术内容:1.技术原理利用强制循环余热锅炉回收冶炼烟气余热,生产中压饱和蒸汽,配套饱和蒸汽汽轮机组,发电机组抽汽供热,实现供热、电联产,最大限度提高余热蒸汽利用效率。2.关键技术国内自行设计制造的耐高温腐蚀性、粘结性冶炼烟气余热锅炉。3.工艺流程原水→脱盐→除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
有色金属常与硫伴生形成如闪锌矿、方铅矿、辉铜矿、针镍矿等硫化矿,是冶金工业的重要原料。在有色冶炼工业中,有两种冶金工艺:即火法和湿法。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用火法处理硫化矿。在火法冶金过程中,硫化金属矿经高温焙烧使硫和金属分离,硫转化为SO2与焙烧烟气一起排出,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硫资
01冶炼烟气成分复杂、排放量高,排放标准仍宽松,铅锌铜铝行业为治理重点我国铅锌铜铝四种金属产量占有色金属行业总产量95%以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行业总量90%以上,“有色工业十三五规划”也因此聚焦于此四种有色金属。虽然近几年,有色金属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提高,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按照
近日,科技工程获取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盐渣浮渣利用”、“综合填埋处置”两个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分别为1万吨/年、1.8万吨/年。至此,该公司已拥有包括“1.2万吨/年的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类别经营许可证”三个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规模达到4万吨/年,成为国
作为“全国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检中心,近年来,积极帮扶相关企业生产发展,有效的促进企业技术提升和产品质量提升。近日,在中心帮扶下,大余县东宏锡制品有限公司顺利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江西省内首张该类别经营许可证。大余县东宏锡制
摘要:如何处理低浓度SO2烟气,达到既综合利用硫资源,又消除环境污染的目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有色金属冶炼低浓度SO2的烟气治理。关键词:有色金属冶炼;SO2;烟气冶理有色金属常与硫伴生形成如闪锌矿、方铅矿、辉铜矿、针镍矿等硫化矿,是冶金工业的重要原料。在有色冶炼工业中,有两
摘要:基于对有色金属冶炼废水处理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首先,阐述有色金属冶炼废水处理的研究现状。然后,分析有色金属冶炼废水来源、性质以及对人体、农作物生长、公路桥梁的危害性等进行阐述。最后,分析有色金属冶炼废水处理未来发展趋势,会逐渐朝着化学沉淀技术、膜分离技术以及生物技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详情如下: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Technicalguidelinesofacingmethodforpollutionsourceintensitynonferrousmetalsmeltingindustry(HJ983—20182019-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日前,住建部印发《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对于有色冶炼烟气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全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