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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厦门市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01-18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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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要求建成区在2017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任务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2018年起全市每年新建改造建城区污水管网9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详情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4号),结合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厦委发〔2017〕20号)和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依据本市污水专项规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建设维护管理并进,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

建成区要在2017前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任务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

2018年起全市每年新建改造建城区污水管网9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1.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方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及市政集团要在查找和整理已有污水管网档案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污水管网深度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逐个检查井对照档案全面复核管径、标高,检查雨污分流、污水接管情况和污水去处,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并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汇总。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要重点解决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明确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计划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委,市政集团

2.大力推进完善污水管网工程。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及市市政园林局要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海(湖、溪)截污管网完善等四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立即开展城市建成区主要沿海(湖、溪)两侧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办公区、餐饮企业等截污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水务集团

3.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下大力气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要进行修复或翻建。特别要做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及市政集团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2018年底前完成破损管网的全面修复。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

(二)强化维护管理

1.建立污水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按照《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年)》、《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量定额》(FJYD-601-2007)等标准,根据不同片区、不同管径的维护要求,网格化划分养护片区,制定污水管网年度养护计划。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和其他相关单位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网符合条件的应在2018年3月底前移交给水务集团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市政园林局,水务集团

2.加强河道清理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做好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加强水面垃圾清捞等日常维护工作,整治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

(三)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动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可养区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各区政府要加强监管,严防生猪养殖回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执法局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确保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各减少10%以上。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四)加强监管执法

1.加强源头管控溯源。各区政府要以街道为单位,针对辖区内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污水接入管网情况、GPS定位等进行排查,排查结果应报市市政园林局进行建档,各区政府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报市环保局进行建档,其中工业、餐饮企业和洗车洗涤、宾馆服务业等单位要首先完成排查建档工作,其他单位在2018年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建立定时、定人、网格化、物业式巡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严格要求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各区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已建项目进行入户调查,未办理排水许可的,督促其在2018年底前完成补办。市执法局要加强排水许可执法,定期对排水许可行为开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执法局

4.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28号),组织开展沿河排污口的排查,制定排查计划,全面查清辖区内每条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并对每个排污口汇入的主要污染源进行核查,建立排污口档案并加强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设置入河违法排污口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5.加强河道监察和水政执法。加强河道执法巡查,依法拆除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严厉打击随意向水体倾倒弃置建筑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主要河道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监督。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河长制。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加以实施,各黑臭水体所属辖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区两级要组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实现工作系统推进,统一实施、统一养护、统一监管。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要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方案要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相关工作,加强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环保、市政、水利部门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牵头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开展调度。

(三)加快项目实施。市区两级要根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项目,要与小流域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保项目统筹考虑。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和“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征地、规划、环评、立项等审批环节,缩短前期工作时限,加快项目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2018—2020年,采取正向激励机制,对老城区及城中村等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五)创新融资模式。鼓励按流域或区域梳理整合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等,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建设及后期养护管理,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污水管网和河道整治养护管理。

(六)强化考核问责。将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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