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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刚性增强倒逼企业转型 环境保护进入费改税时代

2018-01-18 10:19来源:中国产经新闻作者:路彤关键词: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应税大气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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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业内人士表示,环保税法的施行意味着在中国推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换将正式启动。

据了解,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其中,北京市收费标准全国最高,天津、河北、四川等省市环保税标准为最低标准的3-5倍;宁夏、甘肃、江西、吉林等地区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平移原排污费标准;山西、湖北、福建、云南等部分省适当上调标准。

专家表示,各地出台的税额标准高低不一,主要是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

优化调节奖优罚劣

有研究机构预测,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提高,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它的问世意味着在中国推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换将正式启动。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李迎春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环保税推行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实行的是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制度对环境治理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环境保护让道于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干预频繁等诸多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排污费制度在实行时,割裂了环境治理、生态治理的一体性和综合性。此次“费”改“税”上升到立法层面,并且以环境保护税的方式予以呈现,无论是标准和范围的统一,还是征缴的力度,都会有明显的提升和改进,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惩治也会更加明确和有力。”

中研普华研究员闫素飞也认为,将“费”改为“税”,明显“税”字法律意义更加重,将环保问题提升至法律层面,说明我们环境问题之严重,政府对于治理环境的决心。

他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我国可持续发展依赖于环境的保护,具有法律依据的环保税将环境问题负的外部性问题内转化为内部成本,促使环境资源更有效地利用。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可以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实施费改税,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威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施不同的税率,能有效达到优化调节的作用,对污染重的企业多征收,对污染轻的企业少征收,对没有污染的企业不征收,这样就可达到一种奖优罚劣的效果。

记者了解到,相比于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费改税后,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和多污染多交税的政策设计,将加大遏制企业排污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环保税征税的过程,正是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分化的过程。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好企业从中受益,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从财政上来看,企业之前也有付排污费,此法只是将“费”改“税”,因此,财政上对企业负担并不重。但在观念上,希望可以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意识,使企业作为主体有更多的承担。”闫素飞说。

形成环保共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从国外来看,对排污行为征收的税种名目繁多,多数开征于20世纪90年代,而且开征的国家在不断增加。很多国家对税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是上调税额和扩大征收范围。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费”改为“税”后,各地的具体税额标准该如何设定呢?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专家介绍,环保税主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把污染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内;二是补偿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污染物因种类、地点以及时间等因素的不同,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区域会选择不同税额,同一区域在税额设定上也会有不同的分档或分类。以北京为例,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大,因而环保税额也会较高。

“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运用法律给予地方的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这符合环保税立法初衷。”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

在税额标准确定之后,如何能够使环保税切实可行,李迎春建议,“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着力:其一,需要提高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的技术和数据收集、分析和集成水平。根据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法》,无论是大气污染、固体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还是其他污染源,首先需要对这些污染的相应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才能作为纳税的依据;其二,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征税的标准和尺度。现在的《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行确定和调整,要防范某些地方政府打着经济发展需要的名义变相消解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和征收;其三,在各个相关部门职能之间还需要有一个密切协作和协调的过程。其四,相对于一般的税收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环节较多,对各个环节履职不全、消极履职、不作为等情形缺乏相应惩处机制,还需要与《环境保护法》、《税收征管法》之间确立详细、明确的协同机制。”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征环保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压力,而且从长远来看,能够促使企业实现环保升级、管理升级、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肯定是好事。这也标志着中国的环保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闫素飞认为,“《环境保护税法》延续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意义,将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提至法律层面,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同时,在世界来看,也体现了我国对环境问题的积极承担。”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行,长远来看,将会为确保经济、环境的平衡发展提供明确的立法指引。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和行业将逐步消亡,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将会大大增加,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再也不至于“捉襟见肘”。”李迎春表示,“《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将逐步形成环境保护的共识,克服单向追求经济发展的片面性,从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确保“绿水青山依旧,蓝天白云常现”的生态和自然环境。”

原标题:执法刚性增强倒逼企业转型 环境保护进入费改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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