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评论正文

细数这些年关于环评的谣言 资质没有取消!

2018-01-31 15:14来源:环保新课堂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这两年环评行业的人都成了惊弓之鸟,就怕自己的工作突然间就没了,每一次的环评的谣言都让环评人心头一颤,本文细数近几年的环评谣言并辟谣一些新的谣言,让环保行业不再有谣言!

关于取消环评资质的文章这两天又被大肆宣传,起因是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因为《意见》中没有提到环评资质的问题,所以被一些自媒体曲解成环评资质被取消,被大量网友转发,作为一个有正(cheng)义(re)感(dian)的公众号,必须再一次辟谣,让谣言止于此篇文章!以下是近几年环保行业传播比较广的谣言:

谣言一:环评不收费

此条谣言来源是来源2017年07月16日国务院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公众号内回复“条例”,下载新、老版本文件!)国务院令中的第12条规定:“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明白写着是政府审核、审批的文书不收费,居然也能看成环评不收费!

后来咨询做环评的朋友,给出的说法是审核、审批本来就不收费呀,当时还不相信,后来查看了98年版的《条例》才发现问题!这明明是已经实行20年的规定!

在98年版《条例》中第10条规定:“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而在17年修订版中讲其的预审不收费修改为第9条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剩下的“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则放到《条例》修订版第12条规定中。

2“谣言”二:环评制度将会消弱或取消

该“谣言”其实是一场行业猜疑,2016年7月2号新修订的《环评法》(公众号内回复“环评”,下载《环评法》2016年修订版全文!),新《环评法》最大的变动就是取消了环评前置。引起了人们对环评的讨论,而且话题经久不衰!环评前置,就是环境影响评价需先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其他建设施工方案审批等手续才可以开展。取消前置,就意味着环评和后续内容可以同时审批,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整个项目的审批时间,但是在财务、建设方案等大费周章的审批完成之后,考虑到行政资源的投入,环评要再实行一票否决制就困难了。

北京环境律师夏军认为在新法中取消环评前置,是对环评制度的削弱。为了简政放权,2014年国务院在未经修订《环评法》的情况下发文取消了环评前置,只保留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前置条件,但重特大项目仍保留环评前置的规定。现在通过的新《环评法》却没有提及任何保留前置审批的项目。这意味着,即便对于一些大型的石化、基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不再成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的步骤。

鉴于环评的问题,环保部后来不止一次的说明,环保部2017年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介绍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网络上有一种唱衰环评制度的声音,认为环评制度该淡化了,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不知您对此有何看法?”崔书红表示,刚才提到的网上的这种声音是与事实不符的,而且是不正确的。环评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接着在2017年11月份环保部召开环评改革推进会,副部长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过去一年,在全国环评队伍的共同努力下,环评改革在“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但环评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各级环保部门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评制度的预防功能,加大事前把关力度;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环评改革,纠正一些误区,让环评回归本身,回归原位;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放管服”,“简政放权”不等于减少工作量,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管与服的关系,宽与严的关系,抓大与放小的关系,守法与提效的关系,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推进《“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

所以,环评将减弱或者取消是无稽之谈了!

3谣言三:取消环评资质

环评资质取消的谣言分两个时期,一个是2017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个是2018年1月25日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第一个谣言来源于国务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第六条的修改,删除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但是,修订后的第九条却明明白白写着:“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个谣言是环保部的《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未提及环评资质,其实看标题大家都明白了,根本和环评资质不搭干的文件,细读内容也没有发现能和环评资质扯上关系的条款,所以这就是那些谣言所说的文件中未提及环评资质所以环评资质就要取消了!

政府发布的文件一般简称“红头文件”,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红头文件属于行政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同法律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执行。

按法律执行,什么法?环评方面当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环评法》)!

而《环评法》的第19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环评法》的第20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一位环评的朋友说《环评法》已经明确规定环评工作单位必须有环评资质了,一个法律确定的主体责任,后续的“红头文件”再表述就是多此一举了,删掉很正常!这是政府的严谨!

所以,只要环评不取消,《环评法》不修改,环评资质是不会取消的!

原标题:环评资质又被取消?细数这些年关于环评的谣言!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评查看更多>环境影响评价查看更多>环境影响报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