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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2018-02-06 11: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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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审内容

5.1环境应急预案

重点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定位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及运行机制,信息传递、响应流程和措施等应对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明确、合理、有可操作性,体现“先期处置”和“救环境”特点。

5.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重点评审风险分析是否合理、情景构建是否全面、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的计划是否可行。

5.3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重点评审调查内容是否全面、调查结果是否可信。

评审具体内容参见附表1。

6评审方法

定性判断和定量打分相结合。

6.1评审人员定性判断

评审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结合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对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整体给出定性判断结果;参与评审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重点评审环境应急预案能否为周边居民和单位提供事件信息、告知如何避险和参与应对,给出定性判断结果。

无单独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未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出发或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缺失、周边居民和单位无法获得事件信息的,评审人员可以直接判定为未通过评审。

6.2评审专家定量打分

各评审专家参照附表1,对评审指标逐项给出“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的结论,按照赋分原则逐项赋分、相加得出评审得分。结论为“部分符合”“不符合”的应说明原因。

各评审专家评审得分的算数平均值为定量打分结果。评审得分差异过大时,评审组组长应组织进行讨论、确定定量打分结果。

6.3得出评审结论

综合评审人员的定性判断和定量打分结果,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通过评审、原则通过评审但需进行修改复核或未通过评审的结论。

评审结论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定量打分结果大于80分(含80分)的,为通过评审;小于60分(不含60分)的,为未通过评审;其他,为原则通过但需进行修改复核。

定性判断结果为未通过评审的,可以直接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未通过评审的结论,不再进行评审专家定量打分。

6.4评审表优化调整

评审组组长可以针对被评审环境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优化调整不适用的评审指标。原则上,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环境应急预案所占分值不低于60分。对指标的优化调整应作出说明。

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补充调整评审指标及权重,也可以制定分行业的评审表。

7评审程序

7.1评审准备

1.确定评审人员、时间、地点、具体方式。

2.准备评审材料,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等文本,并在评审前送达评审人员。

7.2评审实施

会议评审的,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函审参照执行。

1.企业负责人介绍评审安排、评审人员。

2.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确定评审组组长。

3.企业负责人介绍环境应急预案和编修过程,向评审人员说明重点内容。

4.评审组组长对评审进行适当分工,组织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定性判断和定量打分。现场查验可以在会议评审前进行。

5.评审组开展定性判断和定量打分。定性判断为未通过的,可以结束评审。

6.评审组组长汇总评审情况,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7.评审组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参照附表2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一般包括评审过程、总体评价、评审结论、问题清单、修改意见建议等内容,附定量打分结果和各评审专家评审表。

7.3评审意见使用

企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说明修改情况。

评审结论为原则通过但需进行修改复核的,企业参照附表3形成修改说明,送评审组组长复核。涉及设施设备的一般应附现场图片,评审组组长对修改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必要时,评审组组长应征求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

评审结论为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重新组织评审。

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应与环境应急预案一并提交企业有关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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