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评论正文

我国村镇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

2018-02-09 08:29来源:给水排水作者:周文理等关键词:污水处理村镇污水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导读:村镇污水的排放特征差异很大,对污水处理技术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迫切需要出台有关村镇污水排放标准及监管政策,完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根据各地区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污水排放与利用等关系,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标准。解决直接套用城市及行业污水处理技术、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脱节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达到1.83亿m3/d,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是,村镇污水治理相对滞后,大量村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农村的环境、水体、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另外,2013~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等都提出具体要求。

推进村镇生活污水治理,需建立符合村镇实际的污水治理体系,建立村镇污水治理技术、建设、运营体制机制。村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是其中重要部分。然而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经济社会区域差异显著,村、镇类型众多,生活污水水质和排放规律、治理模式、污水收集、处理方式及排放要求与城市不同,就是同一地区因人口、季节、时序等因素差异很大,这就对实地调查、客观规律把握、因地制宜选用技术、创新建设运行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套用城市相关标准及技术模式的现象多见。当前,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村镇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建设、运行、管理标准,引导、规范和推动村镇水务行业企业发展。根据各地区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污水排放与利用等关系,建立相应的村镇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要求体系。

1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相关标准

1.1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村镇污水处理在我国刚刚起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制镇比例为52.64%,也就是说全国有18099个建制镇,其中13028个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一半尚可正常运行;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占20%。仍有大量地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于空白。图1表明各省市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地区差异较为明显。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较高的地区可达到89.18%,行政村比例达到64%、44%、84%和18%,西北、东北地区仅为0.01%~25.7%。考虑到农村污水治理建设费用巨大、农村管理能力不足等因素,参照国外发达国家治理历程,全面实现农村污水治理还需较长时间努力。当前,在大幅度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基础上,重点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生态环境敏感、人口密集等地区农村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村镇污水从宏观来看总量很大,但作为村庄或农户个体而言,水量又较小,日变化很大。污水水质和排放的规律与城市有很大不同,加上农村的技术经济条件限制,造成农村水污染治理有很多与城市污水治理不同的地方。首先,我国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散户、联户及自然村占很大比例,受自然条件限制,难以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适合采用就地处理;其次,农村技术薄弱,经济承载力较弱;第三,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差异性较大,造成不同区域与环境条件导致各地农村的污水排放特征差异很大,对污水处理技术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第四,我国有粪便还田传统,促进农业发展,从而延续中华文明。生活污水中氮磷等营养元素在城市,是河道水体的富营养化的因素,但对大多数农村却是农业作物所需。针对农村污水特点与经济承受能力,健全公平、规范和高效的农村污水治理的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适合农村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要求。对于保障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长效运营与有效监督机制,实现我国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培育面向村镇污水治理的产业力量,科学规划与高效组织,引导行业的规模化、产业化与标准化发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成新型的适合农村的污水处理与管理模式,使村镇污水处理技术与产业新市场村镇污水治理逐渐规范化发展。

1.2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目前村镇污水排水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以及《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建标148-2010中将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按建设规模划分为:Ⅰ类:5000~10000m3/d;Ⅱ类:3000~5000m3/d;Ⅲ类:1000~3000m3/d;Ⅳ类:1000m3/d以下。不同规模执行不同的出水水质指标。其中Ⅰ、Ⅱ类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中的一级A标准,Ⅲ、Ⅳ类污水处理厂执行GB18918中的三级标准。但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要求偏高。对全国809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调查表明,已建污水处理厂根据环评要求确定的排放标准主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56%)、一级A(36%)、二级(5%)和三级(0.7%)标准,只有1.5%和0.2%分别执行地方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有83%的Ⅳ类、46%的Ⅲ类污水处理厂按GB18918-2002一级B出水设计,如图2所示。对部分省市23000余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出水标准的调查表明,大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的规定,只有接近13%的设施出水依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见图3)。

原标题:我国村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的探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水处理查看更多>村镇污水查看更多>生活污水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