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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2018-03-05 16: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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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厦门市环保局于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扎实推进环保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指导厦门市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确保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使用。详情如下: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扎实推进环保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指导我市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依据新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验收主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确保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

(一)我市辖区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我局及各驻区分局审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环评文件由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按规定应当由环保部或省环保厅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环保部或省环保厅的规定执行。

三、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附件)规定开展验收工作,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验收工作并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公开验收报告后,依法将验收报告提交项目所在地驻区环保分局审核。建设项目跨越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可以向项目所涉及的任一驻区环保分局进行申报,驻区环保分局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噪声)验收”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后,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噪声)验收”申请并就申请内容和履行法定义务做出承诺后,各驻区分局直接做出审批决定,不再开展实质性审查。各驻区分局做出审批决定后,将建设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和验收报告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经修订,依法取消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职权,我局将同步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噪声)验收许可事项,建设单位无需将验收报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

四、后续管理

各驻区分局应当积极、主动推进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噪声)验收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程序以及审核要点等工作内容,由我局另行发布,各驻区分局遵照执行。

各驻区分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各驻区分局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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