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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平顶山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3-09 16: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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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焦炭业、食品、造纸、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加快推进落实平顶山市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平顶山市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按照豫政办〔2018〕15号文件要求,2018年3月底前制定市内5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2018年度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理。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全市完成12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任务、配套率达到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全市完成158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6.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1)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管理,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政府。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有关县政府按照调整后的总干渠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政府。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政府。

2.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2018年11月底前,白龟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平顶山市绿大夫水上生态养殖基地完成关闭搬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休养院、市水上运动学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生活污水和不达标处理水不能用于灌溉和违法违规外排;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白龟山水厂关闭入白龟山水库排污口;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循环冷却塔或整治关闭现有循环水排污口,确保不对饮用水水源产生污染;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依法完成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体育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全面提升入库河流水质。鲁山县、宝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加大对白龟山水库入库河流沙河、澎河、冷水河、应河的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河流总氮、锰、铁等污染因子含量,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白龟山水库水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鲁山县、宝丰县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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