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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平顶山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3-09 16: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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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平顶山市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省、市政府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确保全市19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Ⅰ类至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8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沙河和澧河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内5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舞钢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县、石龙区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底前,市内5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舞钢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县、石龙区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

2.加强地表水水质监管

(1)全面提升地表水水质。地表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舞钢市八里河、鲁山县将相河、叶县灰河、宝丰县净肠河、石龙区大浪河,2018年3月底前,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实现工业企业废水全因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及时清理河道垃圾等杂物;建设恢复河道湿地,确保各考核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加大石漫滩水库、孤石滩水库、燕山水库、澧河、北汝河、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等良好水体的保护力度,确保水体水质持续向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11月底前,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58号)要求,在宝丰县净肠河、石龙区大浪河、叶县灰河、新城区应河、鲁山县将相河和沙河关庙杜立即建立完善市控地表水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其中鲁山县沙河关庙杜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总磷、总氮在线监测因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8月底前,宝丰县石桥镇,叶县任店镇、常村镇,郏县冢头镇、安良镇、黄道镇等6个全国重点镇和叶县保安镇等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的建制镇应开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18年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督促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中水设施不得擅自停用。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2018年6月底前满足全市污泥处置需要。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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