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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3-11 13: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濮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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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省资金奖补政策,采取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清洁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环保局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300万平方米。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市新增光电装机容量4万千瓦以上。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到2018年年底,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濮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环保局

9.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5179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0.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市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

1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全域销售国六标准汽柴油,中石化濮阳分公司、中石油濮阳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濮阳分公司、中石油濮阳销售公司

1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按照“河南省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严防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濮阳市2018年老旧车淘汰查处实施方案,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省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全面完成已注销黄标车辆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市城区各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或召回,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6.优化高污染排放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6月底前,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濮阳市城区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引导大中型车辆绕城区行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农用车、渣土车禁限行区域,在市城区23个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及抓拍系统,严格控制各类高污染排放车辆进入城区。同时,在部分路段合理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交通、质检、商务、工商、环保联合执法站,定期抽查车辆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入城的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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