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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3-11 13: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濮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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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到2018年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9天以上。详情如下: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0日

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2018年攻坚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兼顾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突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落实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9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全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坚持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首要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新建改造供热管网长度2.9公里以上,新建改造热力站2座以上,新增供热面积32万平方米以上;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濮阳市2018年清洁取暖集中供热提升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局、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制定市、县2018年城镇供暖实施方案。各县要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中原油田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各县(区)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省定“双替代”任务。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要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资金,力争列入国家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濮阳市2018年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推动并完成我市2018年“双替代”工作。2018年11月15日前,由各县(区)组织,完成我市重点区域土炕排查取缔与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濮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市散烧办牵头制定濮阳市2018年清洁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依托现有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清洁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镇、办)、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散烧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重点加强我市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3.2%。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濮阳供电公司、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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