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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芬兰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回收利用率约44% 所有废物均分类收运

2018-03-12 11:36来源:智慧环卫联盟作者:小帆关键词: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废物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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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

A. 概况

芬兰的废物管理法规是根据欧盟的废物管理金字塔制定的,涵盖范围包含了几乎所有类型的废物。一些特殊的废物(比如放射性废物)不属普通废物管理法规管辖,而是受专门的特殊废物管理法管理。


图6. 芬兰(欧盟)的废物管理金字塔

金字塔中的预防指:在设计和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原料的使用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量。为再利用做准备指:对产品的整体或部件进行检查、清理、修理、翻新等工作。循环利用指:使用废物生产新的物质或产品,包括堆肥。其他回收手段指:使用厌氧消化、焚烧发电、气化等手段产生能量(包括燃料、热、电)和一些物料(可以用作回填物)。处置指:填埋和没有能量回收手段的焚烧。

芬兰的废物管理法律虽然以欧盟的废物管理框架为基础,但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却更为严格,而且还涵盖了一些目前欧盟法律尚未涉及的方面。芬兰废物管理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推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使用、通过避免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废物法律的内容包括:用于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法规、用于组织废物管理的法规、用于防止违法倾倒和清理已产生倾倒问题的法规。此外,法律还包括预防性的法规,比如用于防止废物产生的法规、用于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有害程度的法规。

《芬兰废物法案》、《芬兰废物法令》、《国务院第659/1996号决议》是芬兰用于管理国内废物运输的法律。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同时,专业的废物收运服务提供商还必须向地区性经济发展、运输和环境中心(ELY)汇报收运活动。废物的产生者在交付废物时必须选用在ELY备案的收运商。此外,产生者还必须选用拥有相关环境资质的收运商和接受者(处置商)。

直至1979年,芬兰都没有专门用于废物管理的系统性法律,唯一的相关规定为1967年的《卫生法》中关于废物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规定。1978年,芬兰颁布了第一版的《废物法案》,其中对废物管理的政府机构、执行措施和资金来源进行了规定。此外,法案还规定,废物不应对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各市政当局应当负责废物的处置工作。最新版的《废物法案》于2012年5月生效,其中最重大的修订为,将包装的生产者负责机制由部分负责转变为全部负责(即包装的生产者或进口商此后要对居民住宅产生的包装废物负责,对其进行收集、运输、利用)。此外,新版的法案还对废物进行了更为精准明确的划分,将一些资源化利用更为简单的废物定义为副产物。

芬兰环境部对所有与废物管理相关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管和掌控。芬兰环境研究院负责与废物管理相关的研究与培训、新概念和方法的推广、废物行业趋势的监控,并同时参与与废物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此外还负责监控废物的跨境运输。


图7. 芬兰的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变迁

B. 生产者负责与废物管理

在芬兰,一些种类的产品实施生产者负责机制,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变成废物后对其进行回收。生产者必须为完成使用周期产品的收集、预处理、循环利用等活动提供资金,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组织工作。生产商既可以自己履行上述义务,也可以委托行业组织。皮尔卡区的ELY负责芬兰全国范围内生产者负责机制包括生产商注册在内的管理工作。所有在芬兰境内经营的生产商和生产商组织都必须向该中心提交生产者信息,进行注册备案。

生产者负责机制的目的是促使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制定产品规划时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考虑,从而提升产品设计的环境友好度、推动废物产生的防止、促进废物的分类收运、增进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并同时保证产品的定价中包含其环境成本。芬兰目前实施了生产者负责机制的产品包括:电池和蓄电池;机动车和其他设备所用的轮胎;轿车、厢式货车及其他所有同等车辆;报纸、杂质、复印纸、纸质包装及其他所有同等产品。

在涉及到包装时,生产者指产品的包装者和带有包装产品的进口者。通常情况下,包装者都是产品的生产者,但也有可能是产品的分销商或零售商。再利用指在对包装进行清洗后,以原本的形态再次使用包装的过程。目前芬兰的包装再利用率在欧盟国家中名列前茅。只有不能继续使用的包装才会成为废物,而对包装废物进行回收的过程指使用其生产新的产品或产生能量的过程,而不是止于指对其进行收集和分类的过程。

废物的分类投放与收运

在芬兰,废物投放时分为纸类及纸板、玻璃、塑料、金属、有机废物、剩余废物这几大类,所有废物的收运均为分类收运,没有混合投放收运的情况。对连体住宅和公寓楼来说,纸类、玻璃和金属的主要收运手段为上门收运,设置于商店周边的集中投放点为次要的收运手段(有机废物不进行集中投放)。对独门独户住宅来说,只有有机废物有上门收运服务,其他各可回收利用组分均需要通过集中投放点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中心投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中心在城市中起到补充作用,而在边远地区则是主要的投放收运手段。目前芬兰不提供塑料的上门收运服务,居民可以选择将其作为剩余废物投放(会被焚烧处置),也可以前往集中投放点和回收利用中心进行投放。此外,还可以通过生产者负责机制的押金体系,对塑料、玻璃和金属类的包装进行投放。除少数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所有剩余废物均使用上门的方式进行收运。

为了进行废物的投放,产业所有者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为住宅提供生活垃圾的投放点。投放时采用的容器分为普通容器(更为常用)和埋入式容器(正在普及)两种。常用的普通投放容器分别为140升(图8中c)、240升(图8中b)、600升(图8中a)这三种。普通投放容器的缺点是,虽然容积不大,但却会占据将对较大的空间。埋入式容器部分设置于地下,内部配备高强度织物容纳袋,容纳能力远高于普通容器,能够在节省空间的同时,起到降低收运频次的作用。收运时,收运车辆会将织物袋从容器中取出,通过打开袋底的机关清空废物。


图8. 芬兰的普通投放容器


图9. 芬兰的埋入式容器

大部分地方政府都不拥有自己的收运车辆,所以通常都会与私营公司签订合同,让其提供收运服务。大部分废物收运公司都是通过参与政府的公开招标来获得收运合同的,但也存在业主直接与收运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总得来说,使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利于降低收运费用,原因是市政当局可以一次采购大量的收运服务,具有大客户的优势。

废物管理的经济手段

原标题:【国际】芬兰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回收利用率约44%,所有废物均分类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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