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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四水共治” 持续推进大气环境和垃圾综合治理

2018-03-12 15: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垃圾综合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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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静态交通设施。按照“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的原则,适度提高停车场配建标准,扩大停车设施供给。制定差别化的停车规划建设管理政策,严格控制沿道路且未提供足够自备停车泊位的经营性项目审批。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不同形式的停车设施。严格控制占路停车,规范停车秩序。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停车难题,鼓励发展“共享汽车”“共享停车位”,建设“智慧交通”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保障安全、集约高效、系统优先、近远兼顾”的原则,构建“以城区间干线管廊为骨架、建设区支线管廊为主体、重要节点管廊为补充”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级地下综合管廊体系,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模,促进区域地下综合管廊联网成片,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14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开发地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旧城区要结合“三旧”(棚户区)改造,整体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海绵设施的保护。加强项目规划与建设管控,新、改、扩建项目要合理配套海绵设施,增强城市绿地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大力建设湿地公园等雨水滞留设施,有效减轻面源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程度,缓解市政排水系统压力。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一)强化建筑设计管理。深入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对城市中心区域和景观敏感区域大型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实行专家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审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严格设计审查,提升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加大市场开放力度,鼓励国内外优秀建筑设计企业参与武汉市场竞争。加大传统荆楚建筑文化与现代设计语言相结合的研究,努力活跃建筑评论,促进城市和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大力培养和引进建筑设计领军人才,支持优秀青年设计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筑设计师的权利和责任,引导全社会提高对建筑设计的重视和理解,充分发挥“设计之都”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武汉建筑设计的创造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主体质量责任,全面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按照“抽查+执法”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的建筑施工信息化监管平台和信用体系评价平台。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重大工程保险。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项目2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安全监管。及时发布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信息发布及反馈机制,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组织保障,健全装配式建筑管理监督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引进技术先进、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划定重点区域,规模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完善推动建筑节能推广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技术支撑等4个体系。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质量提升计划,以长江新城(新区)和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为试点,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生态示范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高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区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太阳能光伏、余热废热供冷供热能源站、地热热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地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治水平

(一)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加强对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审批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新城区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从规划编制立项、规划编制成果备案、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对新城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镇村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全覆盖。建立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并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妨碍规划执法的暴力抗法行为。建立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任务、新形势和新要求,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创新城市治理机制,推进“红色物业”发展,建立完善以党的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结合的“多元共治”良性互动局面。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创新城市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体制改革,明确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执法范围、机构设置、权力清单和执法主体。推进住房建设领域的综合执法,以区为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市区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开发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到2020年底,建成具有武汉特色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加强其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提高道德素养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从青少年抓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公众参与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展示馆的城市科普宣传作用,大力开展与武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科普教育活动,编制系列武汉城市规划科普手册、青少年城市科普读本、“公众版”一张图,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的规划素养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底)

八、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重大问题和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将就意见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抓好统筹协调。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城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点项目布局的科学决策。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市区联动,强化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难题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协调。

(三)强化推进实施。制订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目标、阶段重点和阶段步骤,建立总体规划实施责任分解机制。完善实施性规划体系,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各建设部门和单位、各区的建设项目计划、城建资金计划,确保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建设步调一致,使城市建设时刻保持人、地、房和设施的匹配与协调。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与自动预警机制,加强城市发展调控。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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