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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8-03-13 15: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西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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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管控规定。出台常态化限行政策,按照该政策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冬防期,按照20%的比例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7.切实降低过境车辆污染影响。协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准确评估过境西安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的实际执行效果,启动电子警察抓拍等手段,强化监督执法,保障绕行效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8.强力整治高排放重点车辆。对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用途的低速汽车开展专项整治,对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进行查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9.专项整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环保部门联合,以绕城高速连接线、三环路主线、物流集散地及大型市场等柴油运输车辆集中区为重点,对黑烟车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严查黑烟车上路行驶。对黑烟车进入主城区行驶的,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每周将联合执法点位设置情况、黑烟车查处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铁腕治霾办;每月对查处的“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0.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气改电步伐。6月底前,全市燃气公交车和出租车完成不少于20%的气改电任务。

牵头单位: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公交车)、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

21.大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全市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三环内禁止使用国Ⅱ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确需使用的须加装颗粒物处理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2.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格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进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重点工业企业有机废气进行规范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已完成废气治理的工业企业加强现场检查,依法查处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对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确保低VOCs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以上。完成10家包装印刷企业低VOCs原料及柔性版或无溶剂复合印刷工艺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0家木质家具企业水性漆工艺改造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市工信委(负责原料替代及示范工程)

23.强化废水处理厂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4.强化汽修喷涂污染整治。全面完成全市997家汽修4S店及汽修企业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及规范管理。深度治理技术须符合国家相关废气处理技术规范,处理设施应设置规范的进、出废气采样口,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督导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未经许可从事汽车维修作业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事露天喷涂作业及占道经营汽修企业坚决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25.深化油气污染整治。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工程建设,规范验收监测及竣工验收,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设施的单位一律停运收证,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市交通局(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

26.加强建筑装饰涂料监管。参照京津冀地区标准,全面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实施禁售,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加大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产品;开展全市装饰涂料生产企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监督性检测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负责市场销售)、市建委(负责民用建筑涂料使用)、市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性检测)

27.强力整治夜市烧烤及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强化划定区域内夜市烧烤监管,凡发现建成区内所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露天夜市烧烤摊点一律清理取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划定区域内夜市烧烤摊点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从严查处。从1月起,发现划定区域以外有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的,未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仍在经营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8.积极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对于常年使用的燃气锅炉优先完成改造任务;在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标准出台前,各级财政要加大补贴力度,助推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9.强化燃煤锅炉煤改气实施力度。完成城区供暖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加快完成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并达到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30.加大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对建成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1.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文明过节方式,合理划定区域、明确燃放时限,严格控制传统烟花爆竹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对社区、酒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引导、宣传和巡查,建成区内禁止传统烟花爆竹燃放,减轻污染叠加影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2.有效控制焚烧污染。严禁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以镇、街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市级层面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3.细化“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34.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冬防期间,对产能

严重过剩的行业且生产工艺可间歇式生产的行业,制定错峰停产限产方案和“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重点抓好水泥行业(含粉磨站)等粉尘烟尘排放企业的错峰生产。冬防期氧化铝企业以生产线计算限产30%;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以生产线计算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督促指导2018年完成VOCs摸排的工业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制定6—9月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确保白天污染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按照2017年夏季汽修企业错峰生产公告的相关要求,落实6—9月汽修企业错峰生产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白天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市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

35.强化涉气重点污染源监察执法。每年11月1日开始,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重点涉气污染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督导污处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对涉气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污行为,一律高限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执行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6.加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3月底前,完成“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与二、三级网格平台联网运行,适时与关中地区其他五市两区进行联网。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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