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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每年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全市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对照市级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调整各自预案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摸底调查,精准编制污染源管控清单,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实施清单化管理,将企业日常运行水平、排放绩效水平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产、限排名单挂钩,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全市统一调度,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同频共振”,每年10月1日起,提前进入应急状态,应对可能出现的持续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38.开展区域联防联控。认真贯彻落实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措施原则,在省环保厅的支持指导下,牵头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污染治理经验,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与咸阳市、渭南市、西咸新区率先建立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在冬防期每个月至少开展一轮交叉执法检查,每轮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39.组建强有力的督查队伍。每年从9月下旬起分批次进行督导检查,每批次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新城、各开发区各抽调10人,组建铁腕治霾督查队伍。由市环保局统一指挥调度,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确保20个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5个新城每天都有10人督查队伍在一线开展不间断督查。并建立起严格的督查通报、督查考核、督查问责机制,真正在全市形成铁腕治霾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水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落实《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保主城区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和85%以上。
同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提高出水水质,除总氮指标外,基本控制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2018年,在污染严重的公式河流域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督导区、街办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要求接入市政管网,加强污水管网的日常养护,按照规划新建排水管网工作。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年内完成市级19条河(湖)截污工程,做到污水全收集。到2020年,全市雨污分流改造完成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指导,以建设清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月底前,38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建成的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蓝田、周至2个县成功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阎良、高陵、长安、临潼、鄠邑等5个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4.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年内建成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1000吨/日)。2020年底前污泥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5.沿河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全面推进沿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严禁垃圾进入河道,造成河流水体污染。年内主要完成1664个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6.农业面源污染及养殖场治理。推进农业农村养殖场污染防治,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和病虫害监测预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和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7.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同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未按要求建设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全天候的目标,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所有重点水污染排放企业均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全天候监控。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8.河湖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年内完成市级19个河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接入环保智慧平台。根据需求,进一步延伸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线上有天眼、线下有河长”的全方位水质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
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在统筹推进《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下大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质量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的污染面积、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中省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控的基础上,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国、省、市控监测点位区县域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3.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产粮大区(县)高陵区、鄠邑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和蓝田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4.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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