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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个 河北邯郸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

2018-03-13 15: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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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蓝天”行动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突出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扎实开展散煤治理、工业达标排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攻坚治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顶层设计,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统筹实施控煤减排降尘措施,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京津冀联合治污,健全环保、气象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⑴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继续实施邯郸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煤改气”“煤改电”行动,2017年全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10万户以上,实现中心城区散煤清零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设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压减耗煤产能、削减煤炭消费、腾出能耗总量和环境容量,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降低到65%、55%以下。加强煤炭质量管制,推广使用洁净煤,提升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散煤洁净化治理,以洁净煤供应网络实现城镇优质煤替代劣质散煤;同时推进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步伐。提高煤炭洗选比例,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⑵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普及使用天然气,推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大外输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积极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5%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占比达60%以上。

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燃煤替代模式。

⑶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周边企业治理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周边的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宝信钢铁、冀南钢铁、太行钢铁、永洋特钢4家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加快推进主城区纵横钢铁、裕泰煤化工、邯郸热电、邯钢东区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从源头上解决主城区大气污染。加强对主城区涉气企业治理,配套建设污染减排设施,加强厂区及周边道路环境整治。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深化企业排污治理严控“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对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推行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实施一批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深度改造,深挖重点行业和企业减排潜力。加强焦化行业装煤、推焦、熄焦等过程控制,降低含尘废气排放。实施医药、化工、炼焦、表面涂装、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综合整治,推进邯郸市新型化工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开展重污染小企业排查。到2020年,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⑷强化多污染源协同防治

加强城市扬尘监管,推行渣土全密闭运输和煤堆、料堆等封闭储存,严控矿山开采、配煤等扬尘,实施工地绿色施工。加强路面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防治二次扬尘污染。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格餐饮业排污治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燃油品质管理,提高黄标车拆解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全方位防控水环境污染,开展“碧水”行动

持续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统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治理,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落实省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污染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完成沁河改造清水入沁工程。

⑴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总干渠为重点,大力加强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将水源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环境风险隐患,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邯郸市羊角铺地下水源保护区建设,界定区域范围,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地下水源水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东部平原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建设,建立起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体系。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实现供水设施共建共享。自2017年起,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强化饮用水源监测、评估工作。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80%以上达标。

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邯郸市主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其他各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⑵加大河道流域治理力度

建立流域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镇(乡)、村四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

重点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整治黑臭水体,重点开展接管纳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重点推进滏阳河、洺河退污还清工程,对排污口分别采取封堵、并网改造、限期整改等措施。到2018年,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此后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劣V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控制在10%以内。

⑶全力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加大重点区域防治力度开展覆盖全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重点工业行业所在区域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区域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根据邯郸市产业现状,完成全市化学品贮存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场地防渗处理。新、改、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采用双层油罐。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城镇中心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控制全面加强城镇中心区渗坑、渗井、渗沟的环境稽查,严禁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整治城镇周边的工业废弃物堆放场、粉煤灰场和垃圾堆放场,全面清除城镇个体工业密集区、棚户区的固体废弃物,确保城区地下水质稳中向好。

加强农村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建设,明确界定农村集中供水源保护范围,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建设污染型项目,对保护范围内已有污染企业,要根据实际,限期治理或搬迁,确实难以搬迁或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污染的,适当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布局,在地下水资源条件好、工业企业干扰小的区域,另建供水水源;对布局在离村庄较近的供水水源,要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渗坑渗井等的严格管制,避免饮用水源有机污染,保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通过采取引水、蓄水、节水、改水综合施策,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分水调水提水工程建设,实现水系互联互通,提升向超采区调水能力。谋划建设魏县、邱县、曲周等平原水库,实施一批调蓄工程,提升过境水、错峰水、雨洪水拦蓄和利用能力。实施一批节水工程,有效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施人工增雨(雪),最大限度截留空中水资源,有效补充地下水。到2020年,地下水压采能力累计达到4.5亿立方米,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⑷加强水污染源防治,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推动滏阳河等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段治理,打造多样性的水岸线;推进支漳河东延,东风北渠北延,提升东部水网连通性。推进扩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接管纳污,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城镇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要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争取“十三五”末,使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得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同时有效的逐步降低污泥填埋处理比例。

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首先回用于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市政用水。提倡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

3、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开展”净土”行动

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开展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源排查组织开展有色金属、化工、焦化、电镀、制药、铅酸电池6个重点行业,以及垃圾填埋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类场(企)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上述行业和场(企)排查工作,摸清污染源的数量、分布、范围和土壤污染状况,纳入全市环保重点监控源名单,建立管理档案。

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为重点地类,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区域,结合农用地利用现状、主要农作物种类及其分布、农产品污染物超标等情况,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查明全市主要耕地、园地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2018年底前,各地完成详查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相关调查结果,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并明确优先保护区域范围和面积,及建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档案。

建设用地实施污染调查制度划定建设用地环境质量类型,加强未利用地保护。所有新增建设用地、以及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在办理用地手续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该地块开发利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依据。

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全市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有重点的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根据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源排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成果,对重点行业、重点场区和重点农副产品输出地区,统一规划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常规监测能力。不断推进实施全市土壤环境定期调查、例行监测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

⑶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⑷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制药、钢铁(焦化)、铅酸电池、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修复工程;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修复工程。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⑸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逐步建立项目库,规范、有序开展全市受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根据已掌握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启动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1、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引导和支持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沼气和有机复合肥生产等技术区域化处理畜禽粪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

(2)贯彻“种养结合”理念,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保障化肥、农药高效安全施用。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用率达到80%以上。

(3)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沼气池式厕所和双瓮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在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修建水冲式厕所,引导农户修建户内卫生间,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4)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散煤治理、黑臭河和垃圾河治理。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5)邯郸市重点以南水北调输水沿线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等所涉及的包括复兴区、丛台区、永年区、磁县、冀南新区、馆陶县、大名县在内的7个县(区)为重点区域,以“好水”和“差水”周边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保障,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项目。力争到2020年,完成各县域范围内1600个建制村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到100%。

2、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加大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密闭运输,并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采用垃圾发电、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

各县市应当在偏远地区农村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合理设置,并定期检查维护。全面推进10个试点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县城达到93%,农村地区达到60%。

3、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行政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要求。

4、加大“五改”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加大民居改造力度,引导农村住宅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节能环保方向发展;二是加大改水力度,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更为方便足量的饮用水。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三是加大改路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连村道路、村内街道硬化、亮化、美化,方便群众出行。四是加大改厕力度,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和双瓮式厕所,在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修建水冲式厕所,引导农户修建户内卫生间,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五是加大改厨力度,引导农户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大型沼气等清洁能源进行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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