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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个 河北邯郸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

2018-03-13 15: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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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1、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

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制度,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省内各地级市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实施预警联动。积极推进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市(或县)出入界断面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制定风险防控和应急防范方案,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演练并建立预案定期修改制度。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工程河北段水源保护区沿线邯郸的8个县(区)化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建设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信息畅通的辐射污染应急系统和辐射环境信息系统,有效监控辐射环境质量,预警辐射事故和事件,形成区域性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开展涉重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实行备案制度。

2、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立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完善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高核与辐射监管能力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

3、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持续加强化工园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降低化工行业聚集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口,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公约管制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和水产品集中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4、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遵循控制发展的原则,优先保障已形成能力的项目,有序发展新增项目。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到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积极推进市医废处置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本地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同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5、提高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工程或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示范工程,逐年减少堆存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化水平矿山企业应当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和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并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市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尾矿新型建材推广。

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污泥产生单位不具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应当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利用和处置。

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力争到2020年,邯郸市构建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

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委托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运至指定场所集中处置。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关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置等情况。台账的保存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6、加强固体废物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着力推进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危废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测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及时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方便。

各县市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清洁生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环境管理体系

1、做好环境差异化要求和用途管治工作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制度,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或”“多规融合”。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明确土地空间的生态环境功能,完善落实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体系。按照环境功能区对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红线管控制度,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

2、完善规划检查评估与考核机制

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发展,对规划目标和项目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促进规划落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按照权重纳入不同区域的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规划任务、不能达到目标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进行重大项目储备

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相关的技术项目储备,并不断补充和更新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建立环境责任体系

1、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外,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负相应责任,强化市级党委政府统筹和综合管理职责,区县党委政府执行落实职责。贯彻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2、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

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为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依法保护履行环保职责的积极性。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到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完善建立资源环境许可,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排放行为发生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咨询制度,对造成的损害依法严格赔偿。将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认定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和产权拥有者的环境责任为终身责任,明确污染者必须承担环境治理的全部责任。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1、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进行联合执法,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及时受理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效能。严厉惩处环保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环保依法行政、权责统一。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督察,解决广大群众重点关心的环境问题,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摸底,推进工业废弃物场地评估与修复,严禁未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

2、强化科技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构建智能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好环境监测装备设施和人员,逐步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地表水交界断面监控设施、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督管理手段,强化科技执法监管能力。

3、环境信息公开化

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建立“阳光”环境监督执法体系最有效的手段。首先,要建立“不准公开”的环境信息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建立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管理的公布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执法监测等信息的公开。

(四)创新环保经济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实现对我市生态环境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补偿标准、监测能力、统计指标体系、效益评估、产权登记等制度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示范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

加快环境税落地,促进企业由被动治污向主动治污转变。完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消费税改革,发挥消费税对污染产品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进行科学收费,提高收费管理效率。严格核定排污费,所有具备安装条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逐步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研究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排污费征收办法。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资源费等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

3、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

全面启动现在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先行完成“四大行业”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适时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征排污权使用费,其他行业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积极探索排污权储备制度,激活和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研究制定排污权电子竞价、网上竞价程序,推动实现排污权交易的远程化、信息化管理。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全面推行绿色信贷,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保法律责任,采取财政贴息、环境项目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推行环境损害赔偿。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转变。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涉重金属、重污染高风险、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应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支持排污权抵押贷款,引入社会资本进入污染防治领域。支持环保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融资。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研究出台污水处理厂、非电行业脱硫、火电行业脱硝电价优惠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

(五)完善社会共治共建体系

1、加强宣传教育

把生态科学知识和环保法律政策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生态文明价值观教育、普及绿色经济知识、宣传环保法律政策,培育社会公众的节约环保理念。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公众在环保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监督功能。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激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立法、环评、规划、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

3、引导建立绿色消费模式

相关部门要引导我市建立可持续消费或绿色消费模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建议“十三五”期间,制定和实施《公众消费绿色化行动计划》。

(六)健全环境治理资金保障体系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我市财政应保障生态环保重点支出,加大投入力量。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2、推行环境治理市场化

在推进环保产业进程中,要全面放开环境保护市场,推行环境治理市场化。广泛采用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和监测服务,政府重点制定规划标准和政策,建立一个政府执法和企业守法环境,为环境治理市场化创建制度和政策。严格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PPP)”、“使用者付费原则(UPP)”和“受益者补偿原则(BPP)”,积极发展生态金融和环境风险规避办法,探索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

3、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开通绿色金融和绿色资本市场渠道,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激励和导向作用,解决目前环境保护投融资过分依靠政府投资和支持的问题。

(七)加强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逐步提高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地位,加强环保科研机构学术力量,组织开展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特别是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带动重大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强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的推广工作,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同时培育环保技术转化市场,促进环保技术成果转化,发挥环境科技对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研究,认真编制相关环保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加强环境工程评估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评估与审核水平;建立健全各级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各级研究机构人员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环保科研院所的基础能力,提高环保科研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对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

六、规划实施机制

(一)明确任务目标

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环保投入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各部门协调推进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底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七、重点项目库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建立邯郸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重点任务,入库项目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河北省相关规划和治理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以环境问题和项目绩效为依据,将重点项目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便处理处置工程、固废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共计八大类,预计投资673.52亿元。邯郸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一览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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