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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初,环保税将迎来第一次正式申报。而申报的前提是,得会计算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在此,根据长期的培训及实务经验,特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第一步:发生了应税行为
《环保税法》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若企业发生了排放行为,但未直接排放向环境,如:污水排放向污水处理厂,就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就无纳税义务,更无计算、申报义务。
二、第二步:确认污染物种类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征税的污染物分为大气、水污染物及固体废物、噪声等四项。各个污染物的计算逻辑都有所不同,且申报表分开申报。
三、第三步:确认应征税污染物
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很多,比如建筑噪声、格林曼黑度、水温等污染物,都不是应税污染物。环保税仅对《环保税法》附表列举的污染物征收。
四、第四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或噪声分贝数
《环保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或噪声分贝数的方法:1、自动监测;2、机构监测;3、排污系数、物料衡算;4、抽样测算。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或噪声分贝数。
五、第五步:计算环保税的计税依据
《环保税法》第七条规定,计税依据:1、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3、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六、第六步:确定应征税的项目数
根据上步计算的污染物当量数排序,对于大气污染物仅需要对前三项实际征税;对水污染物,则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水污染物,分别前三项和前五项征税。噪声、固体废物,则只要发生应税污染物的直接向环境排放就需要缴纳环保税。
七、第七步:确定适用税额标准
《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水污染物没污染当量适用税额,由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固体废物、噪声则直接确定了单位税额。为此,若计算大气、水污染物的应纳环保税,需要了解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八、第八步:计算应纳环保税额
计算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就是应纳环保税额。
九、第九步:计算减免税额
(一)《环保税法》第十二条,对: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保税。其中对流动污染源、农业生产排放,根据总局的相关精神,不申报免税即可。但对于后两项都需要申报。
(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若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一定幅度,可以减征环保税。但需要填报减免税申报表。主要为监测浓度、浓度标准等数据。
通过本步骤的计算,可知:企业符合条件的环保税免征额为多少。
十、第十步:计算实际缴纳的环保税
第八步计算的税额减去第九步计算的减免税额之差,即为本企业本季度应纳实际缴纳的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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