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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

2018-03-16 10: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排污系数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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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全文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发〔201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第81号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继续执行《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有关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详细内容见附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上述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可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

2.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3日

附件2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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