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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3-19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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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8.实施空气质量月考核。依据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每月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并实行一月一考核。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制定发布《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发布《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18年3月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中型燃煤锅炉淘汰、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错峰生产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城管局(扬尘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市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每月考核。对每月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县(市、区)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依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各县(市、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扣收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市环境攻坚办下设联合新闻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商丘日报、商丘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以及各类微博、微信新媒体的沟通,更加注重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管控、老旧车淘汰等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坚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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