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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商丘印发《商丘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起,化工行业、有色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鼓励在平板玻璃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玻璃熔炉排放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商丘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大力减少污染指数“高值”区域;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理念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机动车和污染管控等领域的治理措施,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加密重点区域污染指标监测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治理、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机动车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统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5天以上〔2018年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目标值见附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县城居民实际供热需求,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8年10月底前,市区铺设供热管网不少于40公里,新增供热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因无集中热源等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区),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散烧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市区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市区规划区范围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国家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加快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商丘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分配给我市的天然气指标;加快连云港-商丘输气管道等可行性研究,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加大燃气管道铺设力度,2018年,新铺设改造管网100公里,供气总量达到1.7亿立方米,新增民用燃气用户3万户。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引导退出电解铝停产产能,不断优化火电结构,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6.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16479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全面完成我市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7.全面保障车用油品质量。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国石化商丘分公司、中国石油商丘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国石化商丘分公司、中国石油商丘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商丘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销售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全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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