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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8-03-21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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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现“三大提升”,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到2020年,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数比“十二五”总数下降5%。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全面推进全省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社会专业化机构,大力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各体系,依托专业固废处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在11个设区市各建立1个应急物资储各中心。(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应急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

2.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对涉重金属、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实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

3.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放射源生产、转让、运输、使用、收贮等全过程管理,规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探索建立闲置放射源综合利用平台,有计划推动高龄高风险放射源退役,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监测队伍建设,强化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确保监督性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全面调查我省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率达到⒛%以上。加快推进我省核电厂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指导督促铀矿冶企业提升辐射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核与辐射信J患公开力度,拓展核与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稳步提升社会辐射环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组织三门核电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演习,开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辐射事故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两大工程”,增强生态承载能力。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严格落实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切实加强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加大生态功能保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确保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深化自然保护区设,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区规模,到⒛⒛年,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编制实施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J惑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

监测与评估报告,形成以自然保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为节点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快绿色屏障建设,深入推进“森林浙江”和浙江特色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加平原绿化美化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⒛⒛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⒛OO万亩。加快蓝色屏障建设,加强海洋蓝色屏障建设,严格控制海洋开发活动,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到⒛20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通过绿化造林、森林抚育、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措施,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憝。(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建设厅)

2.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推进美丽城市创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均衡推进城市各类公园建设。增加城市绿色生态容量,到2uo年,城市和县城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⒛%以上。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加强城市声、光环境质量管理,重点解决噪声扰民和光污染问题。全面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和小规模村拓展,加快预拌混凝土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人居条件。开展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到⒛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达到50%。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湖库等重要水体,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中小河流和农村沟渠整治,开展江河源头及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湿地生保护和修复,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恢复河流湖库自然生态功能。强化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科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遏制水土流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商务厅)

(六)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建设完善与污染产生量相匹配的废水废气处理和城市固废处置设施,强化废弃物处置集约化、园区化布局,支持建立一批区域性废弃物集中处理园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大力提高中水回用比率,鼓励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实现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循环化、资源化、绿色化。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加大工业污染源日常监测、监督性监测和信J憝公开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到⒛20年,所有固定污染源工业企业纳入排放许可管理范畴。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制定出台挟持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各具特色的产业链条。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具有我省特点的环保产业标准规范体系、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强化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的产学研联动和推广应用,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支持水、气、土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全面提升环保科技支撑水平。依据全省环保重大战略及科技需求,开展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卫星遥感监测、燃煤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有毒有害废气处理、土壤污染修复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到⒛20年,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2.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基本建成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崽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完成监测信`惑全国和区域联网任务。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到⒛⒛年,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县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全面构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强化雾霾机理研究,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和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系统,探索开展m屿。5遥感监测、环境污染事故无人机应急响应与监测。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⒛20年实现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快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自动系建设,应用遥感、地理信J急等技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成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急技术平台,⒛⒛年底前完成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各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全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J憝化系统,实现企业网上申报。优化环境信访系统,建立省市县环保部门直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结合数字环保信息化项目,全面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现有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库及环境管理各业务系统进行深入集成和联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海事局)

二、制度改革任务

(一)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环境保护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使污染治理和减排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健全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机制。实施基于环境质量导向的污染减排制度,优化总量控制方式,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分区分类差别化减排目标管理制度,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污染减排考核,鼓励各地开展特征性污染因子总量减排。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环境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治理转变,切实建立“问题查摆—根源追溯措施落实一工程跟进”的环境质量改善机制。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政策,进一步强化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政策制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环保倒逼转型机制。强化标准引领、空间管控和减排约束机制,实现环境保护与转型升级良性互动,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绿色化发展。健全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体系,积极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构建阶梯型环境标准体系,发挥环境标准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强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区域性、行业性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制订涉ⅤOcs等工业领域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处理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将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区划实施配套政策和制度,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倒逼各地走绿色发展、转型发展之路。严格实施战略和规划环评,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提升污染源头防控效果。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三)健全环境监管法治机制。加强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有关立法项目工作进程。推动出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加快推进《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我省环保法规规章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有效整合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简政提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出台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违法确认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稳要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乡镇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基层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严格落实和深化拓展河长制等治水责任机制,进一步突出和强化长效管理机制,治气、治土也应借鉴治水经验和治理模式,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大环保督查力度,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真正建立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利用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方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职责。优化政绩考核方式,针对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快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自2018年起,常态化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编委办、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四)完善市场手段助推机制。健全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政策,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系。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支持环保优质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领域实施一批可推广复制的环境污染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注重发挥绿色经济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环境资源物权研究,全面实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性产品差别化使用的阶梯价格政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补偿力度,支持开展不同区域、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更多实施造血型生态补偿,增强被补偿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五)深化环保共建共享机制。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落实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措施,积极培育生态环境文化,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公益宣传计划,增强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公益精神,强化全社会生态环保价值观念。充分发挥各类网络新媒体作用,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卩的环保宣教新模式。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信息、环境监管等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环境信J惑的需求。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跟踪和研判,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共建,完善环保组织培育机制,加强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动协商机制,健全公众、环保社会组织对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的监督和参与,完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良J跬互动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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