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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3-21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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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咸阳市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两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综合考虑咸阳市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部分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积累经验教训,逐步带动推广,同步完善资源化利用和分类处置设施。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主城区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采取社会分类与专业分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分类要求

(一)分类标准。

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我市实际,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3大类、17小类。

1、有害垃圾: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

①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②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③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

④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污染的废纸;

⑤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⑥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

⑦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橡胶制品;

⑧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⑨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

⑩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其他大件废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3、其他垃圾,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主要包括:

厨房垃圾,家庭、个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厨房下角料等;

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果蔬垃圾,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其他废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二)分类方式。

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区组织、住户落实的方式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

1、分类投放:按照分类类别,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机构和分类小区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有害垃圾需按灯管类、家用化学品、电池类三个品种进行详细分类投放。

2、分类运输: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等进行分类改造,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有效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3、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有害垃圾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其他垃圾进入传统生活垃圾物流体系,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处置,探索终端机械自动分选、资源化利用、全量化处理技术,对其他垃圾进行细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实施范围和主体。

在咸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为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试点小区逐步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我市分类标准及方式实施。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试点小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以秦都区彩虹小区北生活区、中华小区、金泰丝路小区,渭城区长庆石化小区等4个试点小区为基础,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小区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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