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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方式的粗放和环保理念运用的不足,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的显著。地球使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所以保护它的环境质量,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本文将先对污染源废水监测和采样方法进行阐述,其次介绍了污染源废气的监测与采样方法,最后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的质量控制进行分析。以便提高环境质量和供广大读者进行参考。
关键词:污染源、现场监测、质量控制、采样技术
一、污染源废水监测的质量控制
1、监测对象的工况
现场监测时,对企业生产工况的了解并记录是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只有在正常工况条件下采样,才能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生产负荷要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2、采样点位的布设
通常污染源废水采样点位应该在确切了解废水的种类、具体流向、治理设施、处理过程和排放点位的基础上来进行布设。采样点位设在排污单位总排口,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应设置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在污染源现场监测中,一般认为只要按已确认的采样点位取样即可,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虽然现场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监测点位采样,但同时也应了解水样的感官、流量等有无较大变化以及现场有无不明来源的外排水,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增加采样点位,以便及时对新老排污口进行跟踪监测,真正起到环境保护的“哨兵”和“耳目”的作用。
3、监测人员资格样品采集及仪器维护
(1)监测人员资格
由于目前环境监测任务量成倍增加,与监测人员偏少的矛盾口益突出,一些环境监测站(中心)不得不聘用临时人员,有的未经培训就上岗工作,这势必对监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要加强对临时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样品采集
污染源废水样品成分复杂,如果混用采样容器,极易产生交叉污染。建议使用一次性容器,并与地表水采样容器分开。另外,采集污染源废水样品时,要尽量避免中间环节,以减少采样器具的污染,如用于分析粪大肠菌群的水样,最好用采样瓶直接灌装,不要使用采样桶或采样勺。水样采集完毕后,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易导致损失,所以最好将采好的样品瓶整理装入专门的样品运输箱。有特殊要求的如冷藏等需采用专门的冰箱或者冰袋在运输过程中降温。
4、仪器维护
现场监测仪器如:便携式pH计、转浆流速仪等,由于长期接触废水,会产生记忆效应或元件损坏,应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并定期送检。pH计的每次使用前后均要用标准缓冲溶液进行校准,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5、在线比对监测
一些监测人员认为比对监测的II的是对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性能进行检验,仪器是否过关,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比对监测的目的是为仪器选型及系统验收、质量监督和监测技术提供依据。比对监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次监测时,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对不少于3对;采样时间和采样点位应保证一致;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但实际操作时手工采样与系统进样很难同步,李艳红等建议为减少采样环节的误差,在线监测系统应配置独立的采样系统。
6、安全预防措施
在现场监测中,采样人员往往容易忽视自身的安全防护,使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为了保护人体不受伤害,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如采集医院废水时,要戴乳胶手套;进入工业厂矿监测时,要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戴安全帽、防尘面罩或防毒面具等,最大限度地保护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污染源废气监测的质量控制
采样前要先进行现场勘察,选择监测人员能安全到达并符合技术规范的位置开设采样孔。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 (A+B),式中A, B为边长。但是在现场测试中,经常遇到空间位置有限、烟道不规则的情况,很难满足上述要求,为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 5倍,并适当增加不同方位的采样孔、采样点数目和采样频次,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由于水平管段烟尘颗粒物分布不均匀,有自然沉降作用,使样品产生误差,所以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另外,为了操作人员的安全、方便,还应设置牢固的工作平台,测孔位置较高时,要安装永久性扶梯,尽量避免使用直梯。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监测人员在打开采样孔前,一定要了解烟道内是正压还是负压状态,如果是正压,在开启时操作人员切不可面对采样孔,而应站在侧面,以免被高温含尘烟气伤害,插入采样管后要立即用耐温布堵好,若是负压较大,采样孔打开后会产生刺耳的啸叫声,操作人员要戴好护耳罩,采样孔要随时用耐温布堵好孔隙,以防空气或物品被吸入烟道中,而影响监测结果或造成其他损失。
三、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的质量控制
以现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为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的质量控制通用要求如下:
1.人员:噪声测量时现场不少于2名监测人员。
2.仪器:具备满足要求的1型或2型声级计,测量倍频带声压级时使用1型声级计;具备满足要求的1级或2级声校准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使用延长线时校准要将延长线连接。环境温度变化较大时,增加校准次数。测量时加防风帽,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 时间间隔不大于1s。
3.气象条件: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监测。
4.时段:昼(6-22)、夜(22-次6),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的按其规定执行。
5.工况:声源正常工况。
6.规定了背景噪声的测量方法,噪声测量值的修正方法,适用于监测或评价环境噪声时对噪声值的修正。除声环境质量外,其它4个排放标准均涉及噪声测量值的修正。
测量背景噪声应遵循的原则:①凡超标的监测点位都测背景噪声,不超标的监测点位可以选择不监测。②首选在被测声源停止的工作的情况下直接测量背景噪声。③当被测声源无法停止工作时,可视情况在附近换地点寻找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它声环境与被测声源保持一致时的参考点位测量背景噪声。④测量结果的修正遵循《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5.7条规定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的规定。
7.厂界噪声监测点布点原则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最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最大的位置。尽量靠近声源、尽量和声源等高、避开障碍物阻挡。
①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
②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选在厂界外1米,高于围
墙0.5米以上的位置,
③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
应按照一般布点原则,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④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测点布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在受影响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表1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⑤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距任一反射面至
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距外窗1米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其它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空调机、电视机、排气扇以及整流器的日光灯等)关闭。
8.测量结果评价
①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②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四、结语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于环境污染口益严重的现在,我们有必要对污染源进行监视,并且在实际检测的过程中,不断的提高环境质量,积极相应国家可持续发展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的理论。这就要求环境监视人员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环境监视的数据得到很完整的、准确的记录,对环境改善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叶萍:《浅议环境监测数据的审核》,《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02期
[2]李素英:《对山西阳泉市环境应急监测的建议》,《山西能源与节能》,2006年02期
[3]林美清:《大力推行环境监测全面质量管理》,《海峡科学》,2011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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