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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03-26 08: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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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不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于6月底前主动淘汰或改造本部门(企业)名下的黄标车。禁止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名下的黄标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等形式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名下。

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金昌境内销售和注册;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及发动机、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及发动机不得在金昌境内销售和注册,黄标车(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不得迁入我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3.加强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不包括二手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销售企业销售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中的相关要求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对未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并上报省级环保、交通部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4.规范运行机动车检管平台。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每季度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对不按标准检测的站点依法查处。开展不达标车辆尾气治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执法。针对出租、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对恶意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车辆所有人及机动车维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6.实行大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车辆穿城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严控生活面源污染

1.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均要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市食药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对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业主,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金川区政府

3.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规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负责,坚持堵疏结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按照“谁焚烧、谁负责”原则,加大处罚力度,由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全面落实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4.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禁止市区及周边区域焚烧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法者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金川区政府

5.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烟花爆竹禁燃保证书》,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内燃放烟火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6.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对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金川区政府、永昌县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网格化运行监管,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对不履行网格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效。同时,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市区建城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精准施策,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综合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责。

(二)法律制度保障。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源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超标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资金补助等措施,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

(三)政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环保部门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废气治理工程;工信部门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支持,继续开展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区建设工作,解决新能源企业“窝电”问题,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大气环境。

(四)应急联动保障。严格落实《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和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点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五)舆论监督保障。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定量考核县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行为准则,持续改善城乡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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