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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会议实录

2018-03-28 16:18来源:辽宁环保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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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辽宁会馆新闻发布厅举行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环保厅副厅长赵恒心,省统计、水利和畜牧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以下为会议实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副处长李卉: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环保政策的制定、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支撑,国家每10年开展一次。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环保厅工业环境保护处处长吕雪峰先生,省统计局能源统计处处长赵荣女士,省畜牧兽医局草原生态与科教处处长王彪先生,省水文局水质处处长田英先生。欢迎各位。下面,首先请赵恒心先生进行发布介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赵恒心:

新闻界的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本次污染源普查意义重大,需要社会各届、广大公众的广泛参与、理解与支持。下面,由我来介绍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和意义我首先向大家介绍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和意义。

本次污染源普查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2007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成果为“十二五”以来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和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生活源、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亟需对其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当前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和处理情况,摸清各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本底,有利于我们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完善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的制度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背后的资源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辽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工业类别多达39个大类、500多个小类,装备制造、原材料工业规模较大,钢铁、石化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我省又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渔业重点产区。全省各类污染物排放领域多、基数大、强度高、历史长。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加快辽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赵恒心:

二、普查工作目标、对象和内容(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辽宁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普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普查内容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普查内容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赵恒心: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移动源。

普查对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内容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普查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就是指针对污染源普查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方法、技术手段、工作步骤等工作途径。

下面我介绍一下各类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工业污染源普查:采取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按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农业污染源普查: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采取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生活污染源普查:需要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赵恒心:

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移动源普查: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四、普查工作步骤本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包括三个步骤:一是清查建库(上半年完成)。按照“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建立固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单;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行业抽样监测;细化完善,确定普查分区。二是入户调查(8月至10月进行)。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和排放设施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情况等数据信息。三是数据审核汇总(11月至12月底)。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形成县、市二级污染源汇总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形成系列普查成果、发布普查公报、进行总结表彰。新闻界的朋友们,当前,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排污企业和单位全力配合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广泛参与,才能取得良好成效。恳请大家广泛宣传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广各地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谢谢大家!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副处长李卉:

感谢赵恒心先生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香港商报记者:请问省环保厅的领导,本次普查的内容与十年前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有哪些变化?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本次普查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扩大了普查范围,将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排污口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普查范围,污染物普查种类增加了5种大气重金属(汞、镉、铅、铬、砷),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人民网记者提问:请问省环保厅的领导,我省污染源普查对象有哪些?他们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工业环境保护处处长吕雪峰: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普查人员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辽宁日报记者提问:请问,本次普查主要有哪些部门参与?它们在普查工作中具体承担什么样的工作任务?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

本次污染源普查省政府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今天,省统计、畜牧和水利等三个部门也来到现场,这些部门的任务比较重,下面请他们分别介绍一下各自的职能。

辽宁省统计局能源统计处处长赵荣:

省统计局是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省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能源使用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情况抽样调查;负责提供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审核批准我省居民抽样调查方案,参与普查总体方案制定;指导全省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与分析。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草原生态与科教处处长王彪:

辽宁是全国十大畜牧业主产省之一,2017年全省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位居全国第6位、第4位、第7位,人均肉蛋奶占有量分别位居全国第2位、第1位、第11位,辽宁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65%、产业化率达50%。辽宁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畜产品供给基地,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猪、一半以上的禽蛋、三分之二以上的禽肉销售到省外、境外。在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畜禽养殖规模大、饲养相对集中、种养结合不够紧密,也面临解决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的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次污染源普查,我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处理情况调查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抽样工作;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分析、应用工作。同时,通过这次普查,使我们更加准确详细的掌握我省畜禽养殖分布、废弃物产生利用及污染防治等有关情况,对促进全省现代畜牧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负责组织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处理情况调查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抽样工作;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辽宁省水文局水质处处长水利部门田英:

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来重视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水利厅分别在1992年、2004年、2010年-2013年、2014年至2016年开展过多次全省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普查和复核登记工作。近几年,随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地政府对一大部分直接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归并整治,根据省水利厅在2014年至2016年开展的入河排污口复核登记统计,全省现有已登记入河排污口529个。目前,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正在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将对现有的入河排污口进一步核定。具体到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水利厅将按照本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提供水利部门掌握的有关入河排污口现状信息和水利普查资料以及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并指导地方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副处长李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刚刚没有得到提问机会的记者可以在会后与我们各部门的同志进一步沟通。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一次感谢赵恒心厅长和四位处长,也谢谢大家。

延伸阅读:

全文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原标题: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会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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