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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

2018-04-03 11: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长江经济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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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浙江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加强浙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共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努力把浙江省率先建成长江经济带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空间管控、分区施策,强化底线、严格约束,改革引领、科技支撑的原则,全力推动大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落实分区保护重点,共建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配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做好太湖和新安江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构建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平台,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从严核定建设项目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积极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水源相对集中的重点中型以上灌区的取水许可证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完成其他中型和小型灌区的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4.0亿立方米,力争在“十二五”末用水总量基础上,全省用水总量实现零增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54.67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合理制定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健全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将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大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建立城镇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名录,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和20%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建设厅参与)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农业节水,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大力推进“五小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等建设。组织实施百万亩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开展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微灌工程试点,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积极发展旱粮生产,探索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省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强化工业节水,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完善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强化城镇节水,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加强用水管理,加快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争创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供水管网5500公里,改造供水管网3500公里,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参与)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合理确定城镇规模。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引导控制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控制杭州等生活需水量增幅较大市(区)的新城建设规模,有效控制城镇居民用水增量。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采取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参与)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缩减产能,除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或热电联产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杭州等地造纸行业,宁波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控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沿海城市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牵头)

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乡水资源保障水平,突出“量质并重,多源供给”,实施以重点水源和骨干引调水工程为主体的水资源网络化配置,推进一批位于重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流域上游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提高流域洪水调控和水资源供给能力。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湖库型水源地供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0%,9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源一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应对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加大再生水开发利用力度。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以及农业灌溉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服务区、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除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集中供热项目外,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资源调度管理。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调度预案。推进千岛湖引水、太湖引水、舟山大陆引水等八大骨干引调水工程建设,新增工程年供水能力12亿立方米,提高区域间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引供水工程和海岛地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提升江河源头、海岛区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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