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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上海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2018-04-10 17: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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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以化肥农药减施、畜禽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以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为主要目标,推进种养结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加快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削减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到2018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下,并按照要求,基本完成400家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

开展保留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划保留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95%.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化肥、农药减施、节水节肥等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至7.9万吨和0.35万吨,使用总量比2015年减少20%.在确保本市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基本取消麦子种植,加大绿肥种植和冬季深耕晒垡度,三年累计种植绿肥和冬季深耕晒垡面积300万亩以上.持续推广使用有机肥,三年推广有机肥66万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40万亩次,缓释肥料应用面积达到30万亩次.推进粮食作物绿色生产示范点建设,每年建立水稻绿色生产示范基地200个.在蔬菜生产中,大力推广应用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通过应用杀虫灯、性诱剂、诱虫板等措施,巩固10万亩绿色防控示范区,减少农药使用量.开展设施菜田土壤保育和改良,三年计划改良设施菜田土壤6万亩.开展农业主要污染物流失监测.在青浦、奉贤、浦东等区6个定点小区,开展化肥流失定位监测,通过不同作物茬口、不同种植农艺制度,对农业生产中氮、磷流失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监测,掌握其污染排放情况,为科学治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结合蔬菜标准园建设,推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20个蔬菜基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设备的配套,主要包括废弃物粉碎设备、翻耕设备和小型运输设备.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到2020年,本市区域内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加大大马力拖拉机、适用还田、离田收集处置等机具选配力度;坚持农机与农艺相融合,优化还田技术路线,开展机械化还田技术的示范、提升、推广,提高还田质量;加大秸秆在肥料、饲料、基料等农业领域的利用规模,拓展高附加值的秸秆离田利用新领域,延伸综合利用产业链.到2020年底,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三年内新增1-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加强渔业生态保护.在长江、杭州湾、黄浦江、淀山湖等水域上海段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放流水生生物总量不少于5000万尾,促进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改善长江上海段、黄浦江等重点水域水质生态.加大对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建设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基地二期工程,加强部市合作,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救护能力.

(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农村村庄改造作为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推进力度,聚焦规划保留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区内的农村居民点,重点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等方面,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涉及15万户农户的村庄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保留农村地区村庄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纳管和分散式处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

(五)发展绿色农产品生产

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建立一套与都市现代农业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加大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研制.到2020年底,完成标准研制50个以上.提高绿色食品的供应量.在继续稳定本市“三品”生产总量占全市地产农产品产量7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认证的工作力度,稳步提升绿色食品供给率.力争到2020年,绿色食品生产总量占地产农产品产量20%.

八、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快基本生态网络规划落地,系统推进绿地林地建设.

(一)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空间分类管控要求.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严格监管思路,建立健全涵盖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动态增加、政策激励等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比例,有效保障城市生态空间,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完善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二)大力推进绿地林地建设

积极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加快基本生态网络规划落地,系统推进绿地林地建设,重点推进生态廊道、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建设.年均建设1200公顷绿地,包括合庆郊野公园、老港郊野公园、世博文化公园、上海植物园北区、桃浦中央公园南片、三林楔形绿地、张家浜楔形绿地、东沟楔形绿地、康家村楔形绿地等,三年新增公益林和生态廊道面积19万亩以上.优先在本市水污染防治方案中不达标国考断面周边建设林地.到2020年,本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8%.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提升生态资源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立体绿化、绿道、林荫道等建设,三年新增立体绿化120万平方米,创建60条林荫道,建设600公里绿道.

(三)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做好重要滩涂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工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保护和管理.继续推进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后续项目,建立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科研基地.研究提出湿地生态系统分区动态保护要求,确保湿地生态系统自然发育充分和演替过程完整,使湿地保有量维持在46.46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升生态示范建设水平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全面提升本市各级生态示范建设水平,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新方向.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工作,完成建设任务,试点国家部署的示范重点;结合村镇环境保护的重点,以及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等工作,推进村镇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推进本市国家级和市级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

九、世界级崇明生态岛建设

围绕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总体目标,举全市之力,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打造长江生态大保护的标杆和典范.

(一)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布局

坚守生态红线,落实生态红线分级管控要求,不断强化生态网

络,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以崇明本岛水资源、森林资源密集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域为基础,围绕塑景成带、廊道串景,建立复合型生态廊道.优化公共绿地布局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公园、公共绿地和绿色休闲空间.推进环岛生态景观道、崇明港西乡村公园等建设.结合河道、公路、村庄、特色小镇及农场分布,持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发挥东平国家森林公园等核心景区对风貌带的带动作用.以花田、花溪、景观廊道为重点,建设“海上森林花岛”,塑造点线面结合的花岛大地景观.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加强滩涂湿地保护,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规范湿地用途管理,打造鸟类天然博物馆和候鸟天堂.

(二)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以源头截污为根本,末端治理和过程管控相结合,持续推进全域水质净化.加快全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做到100%全处理、全覆盖.加快河道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镇村级和国有农场的河道轮疏、生态治理、岸边整治,开展南横引河西段河道综合整治和团旺河北段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控制标准,实现出水断面水质不劣于进水断面.大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燃气和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深化扬尘、餐饮、汽修、农业等面源污染治理.按照绿色农业的要求,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壤污染治理,实施土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有序推进生态复垦.按照养殖业布局规划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完成光明集团奶牛场、生猪场归并整治,全面实现规模化畜禽牧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加大建筑混凝土、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监管力度,启用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两大焚烧处置系统.加强长兴岛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和排放管控.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建立生态信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三农”信用体系相结合,围绕绿色信贷联盟企业、涉农经营单位、农业人口三个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支农惠农机制.完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设,系统监测水、大气、噪声、土壤和生态环境.

十、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

全面落实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要求,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产业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加强科技、机制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逐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强化循环经济示范引领

落实推进国务院部署的“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率先在本市探索建立“销一收一”模式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到2020年,完成全部国家级和50%以上市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入推进上海临港地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再制造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提质增效,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示范项目、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循环型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立法治化、制度化处置流程,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处置方式,建设一批两网协同回收处置点.建立健全市场运行体系,培育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稳步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体系,促进检测、实验、评估、标准规范等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鼓励和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再生品使用,削减一次性用品使用,实施绿色建材等产品强制推广和使用.

(三)推进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

结合开展市民修身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绿色生活理念.通过各类培训、主题活动、宣传册、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宣传,增强市民知晓率.将绿色生活相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文明村及文明单位指标体系,坚持创建引领,推动工作落地;积极开展创建市级节约型示范单位、绿色家庭、绿色餐厅、绿色生态社区、绿色学校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加强对绿色产品开发研发、绿色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支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鼓励倡导绿色采购;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继续深化“除陋习,有素养,行文明”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培育市民文明绿色生活方式.

十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法制、费制、标准、科技、政策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建立完善本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市环境监察制度,开展集中督察和日常督察相结合的环保督察,三年内完成一轮区级环保督察.建立完善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和绿色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机制.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落实环保机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跨区域监测执法机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健全街镇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环境治理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继续深化环评审批分类改革,完善环保竣工验收制度;全面实施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中小河道整治常态长效机制.

(二)加强法制标准建设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研究,研究修订«上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出台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修订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等一批环境标准,研究出台涂料、油墨、胶粘剂低VOCs含量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研究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配合工业VOCs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制定发布相关的技术规范.健全循环经济标准和产品认证,完成再生原料及产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利废建材等产品标准研究制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三)实施最严格的环境执法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结合落实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垂直改革方案、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执法重心向区、街镇下移,加强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联动,构建市、区、乡镇的三级环境监督网络.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等目标,实行专项执法与“双随机”执法检查并举,加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黑臭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纳管企业监管、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垃圾违法违规转运处置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完善以PM2.5和臭氧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环境气象、交通环境空气、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扬尘等专项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本市和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污染预警水平,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二期平台建设;构建涵盖省界来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各区考核断面、特定功能区的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加强出入境断面、重要湖泊水质监测,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建立覆盖主要用地类型和土壤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善辐射应急及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加强生态测和评估;健全本市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重点排污单位率先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全覆盖,完善重点企业和化工园区监测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环保发展,强化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和共享,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污染源数据整合和联动管理,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统一编码,完善污染源监管“一源一档”,开展环评可视化审批,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深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联动监管体系,实现污染源信息统一填报,提升污染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应用系统向电子政务云迁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和成果应用.建立环保数据交换平台和资源监控平台,开展环保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研究,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支撑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整合本市环境风险源数据信息,开展本市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实现事前完善预防、事中高效处置、事后评估整改的全过程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三监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和监管执法平台.推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对能力建设,推动高风险企业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监测监管,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措施.

(五)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强化对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制定工业VOCs总量减排试点、码头岸电建设、雨污混接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与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匹配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加强政策资金对循环经济领域技术、网络体系、产业发展等支持带动作用,扶持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发展,研究建立本市循环经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六)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3%左右.深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环境税费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探索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市场机制,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深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机制.

(七)加大环保科技支撑力度

围绕落实国家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并针对本市环境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重点支持一次PM2.5、O3等关键前体物协同深化治理新技术研究;围绕“河长制”和供水安全开展持续深入的科技攻关,开展污水、污泥中抗生素、多环芳烃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对环境生态的影响研究等;针对本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处理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能源化和资源化为导向,加大支撑力度,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继续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大气重点实验室、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大气环境观测平台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领域科研平台建设.

(八)强化区域环境协作保护

全面加强长三角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做深做实区域环保协作机制.深化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动机动车异地同管、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区建设、高污染天气协同应急等重点工作,强化立法、规划、标准、政策、执法等领域协同与对接.完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跨界临界饮用水源地保护.健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作水平.加强长三角区域环境科技协作.

(九)推进全社会环保共建共治共享

加强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对重大环保政策、生态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环境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实行全面公开,完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扩大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发布范围.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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