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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2018-04-11 08: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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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版块一份重要文件。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8]5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制定苏州市2018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实施方案。

本次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由苏州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部分。手工监测部分由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样品采集。由于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目前不具备苏环办[2018]56号文件中规定的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能力,手工监测的样品分析委托具有相应分析能力的环境检测机构承担。自动监测部分由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承担具体工作。

一、监测依据

1、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环保部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苏环办(2018)56号。

3、江苏省2018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实施方案

4、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

二、监测点位布设

(一)手工监测

在苏州市区人口密集区、上风向或者背景点位、VOCs高浓度点位、O3高浓度点位与下风向点位各布设1个手工监测点位,共计布设5个监测点位。具体点位布设见表1,监测点位图见图1。

(二)自动监测

在苏州市区选择南门大气超级站作为自动监测点。

表1 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列表

 

 

图1 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图

三、监测项目

(一)手工监测

苏州市共计监测70种物质,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具体监测项目范围见表2(57种原PAMS物质)、表3(13种醛、酮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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