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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018-04-11 09: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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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018年3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全市在建施工工地整治到位;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在线监控;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2)加强全市所辖地方公路、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3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8月底前全市在建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工地整治到位。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3)加强市区代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3月底前,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月底前,市区市政工程工地整治到位。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2018年4月底前,市建管中心代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完成扬尘视频在线监控,并纳入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视频在线监控平台管理。

30统筹做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采石取土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江门大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采石场可视部分停止作业工作。

2018年4月底前,出台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出台江门大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采石场可视部分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8年8月底前,全市矿产资源开发、采石取土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到位。全年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31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江府办〔2014〕4号)、《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09]69号),规范建设项目余泥渣土处置管理,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全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2018年6月底前,全市泥头车全部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建成定位监控管理系统。

2018年12月底前,三区四市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工作。

3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各市(区)要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道路洒水降尘设备配置,确保城市道路洒水范围、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中心城区各主干道和重点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在污染天气条件下,中心城区主干道及重点路段每天昼间(6时至22时)每隔1小时洒水1次、夜间(22时至次日6日)每隔4小时洒水1次,其他支、辅路每天洒水作业不少于4次。完成洒水车辆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对道路洒水降尘工作的督查落实。

2018年4月底前,各市(区)完成洒水车辆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建设。全年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33全面加强堆扬尘控制。各工业企业应对煤堆、渣堆、料堆、灰堆采取抑尘措施,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2018年全年开展。

34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干散货码头实施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

2018年全年开展。

35强化露天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科学处置秸秆。加大露天禁烧宣传力度,露天焚烧监管工作要与消防安全相结合,建立市、县和镇(街)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1)2018年9月底,各市(区)建立县、镇(街)、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年加强秸秆禁烧工作,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全年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杂草、落叶,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36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大型餐饮业(户)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成80家(蓬江区新增10家,江海区20家,新会区30家,鹤山市20家)重点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建设。

2018年3月底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确定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重点餐饮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市环保局。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全年加强饮食油烟治理监管工作。

37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质量达标,全年抽检覆盖率不低于80%。

2018年全年开展。

38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为100%;政府部门公务用车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2018年全年开展。

39提升在用车环保监督管理水平。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

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全年加强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

40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依法划定禁止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本市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的重型柴油车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全年开展。

41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8月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的建立。

42加强船用油品监督管理。全市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处罚;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2018年全年开展。

43推广港口岸电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2018年全市主要港口3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2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4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通过VOCs重点监管企业错峰生产、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机动车限行等手段,实现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

2018年全年开展。

45继续实施《江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方案》,确保2018年空气质量开局良好。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强化应对措施,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设备清单、禁止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通行区域,提升防控成效。

2018年全年开展。

四、水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共16项)

46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长巡河,开展“五清”行动(即清违、清障、清淤、清漂、清污),以“走在前列、树立标杆”通过国家、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和考核。

2018年全年开展,12月底前通过国家、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和考核。

47根据《江门市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潭江牛湾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并落实方案措施。

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备案和公示,按方案组织实施。

48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排查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长期开展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49完成海洋生态红线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组织开展江门市生态红线区重要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次生态红线区重要入海河口的水质监测。

50印发实施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有关规划要求,开展我市相关工作规划和美丽海湾试点申报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1组织实施《江门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加大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开展陆域直排海污染源整治,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2整市(区)推进镇级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新会区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81个;台山市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32个;开平市建设新美污水处理厂和9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55个;鹤山市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74个。

2018年12月底完成镇级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3(1)完成杜阮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

(2)完成棠下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

(3)完成潮连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厂区工程)及套管网工程建设,建设1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10.55公里;

(4)完成丰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完成丰乐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发展大道-北环路)工程,建设污水管网1.161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4完成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管网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污水管网5公里(二期工程共35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5(1)完成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8公里。

(2)完成东郊污水处理三期新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建设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15公里。

(3)完成三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处理规模为0.15万立方米/日。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6(1)完成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日;完成台城截污管网三期(横湖河、台城河北)、四期工程建设,分别建设污水管网3.4公里、8.2公里;

(2)完成水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规模1万立方米/天,污水管网24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7完成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规模0.1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1.8公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8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1)2018年12月底前,蓬江区完成潮连污水处理厂、丰乐污水厂(处理污水规模共4.5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

(2)2018年12月底前,江海区完成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日处理污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3)2018年12月底前,新会区完成龙泉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处理污水规模1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双水、司前、古井、大泽、罗坑、睦洲、沙堆、崖门、大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2.15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4)2018年12月底前,台山市完成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处理污水规模8万立方米/日),广海、海宴、川岛王府井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0.8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斗山、大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0.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5)2018年12月底前,开平市完成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污水规模5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水口、苍城、赤坎、大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1.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6)2018年12月底前,鹤山市完成杰洲、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8.8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共和、址山、雅瑶、龙口、鹤城、桃源、古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共2.65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7)2018年12月底前,恩平市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污水规模共4万立主米/日)提标改造工程;沙湖、君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规模0.656万立方米/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59江门市市属林场饮用水源水库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13052亩),通过人工造林更新种植乡土阔叶树种,营建阔叶混交林,切实改善饮用水源水库生态环境。

2018年5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和招投标;12月底前完成造林13052亩。

60加强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完成43个行政村(其中:蓬江区2个、江海区1个、新会区8个、台山市11个、开平市9个、鹤山市6个、恩平市6个)整治工作,各村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61开展全市200个加油站地下加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程,其中,蓬江区23个,江海区7个,新会区42个,台山市35个,开平市39个,鹤山市28个,恩平市26个。

2018年6月底前完成30%任务;9月底前完成60%任务;12月底前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加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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