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政策正文

新疆博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04-13 09:12来源:博州政府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新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加强建筑节能和供热采暖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供热计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行节能降耗技术,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湿法作业,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安装洗车台。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环保局

3.强化洒水保洁控制道路扬尘。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提高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水平,提高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的占比,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科学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的时间和频次。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交通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加强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和沥青烟气污染的监督执法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科学加强施工道路洒水抑尘的时间和频次。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

5.开展餐饮油烟和禁止城市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加强管理,强化露天烧烤管控,鼓励城区餐饮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排烟烟道,确保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以及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工商局

6.强化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开展秸杆禁烧执法检查,禁止焚烧秸杆、落叶。推动秸杆还田与离田收集,鼓励秸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继续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广新型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落实汽油车、柴油车国V新车准入标准,大力宣传、正确引导,控制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转入。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力度,正确引导、妥善处理全州黄标车的淘汰,对2001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及200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一律不予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力争2018年底完成黄标车、老旧车辆清理注销,有效控制因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确保检验数据质量。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联网,强化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稳步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国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质监局

(六)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1.实施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建设。深入实施阿拉山口大面积植树造林工程,推进博乐市万亩生态园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力度,巩固和扩大城市绿化成果,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使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实施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加大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和已垦草原治理力度,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禁牧805万亩(水源涵养区45万亩),草畜平衡1134万亩。

牵头单位:州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

(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强化空气质量管理。扩大全州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覆盖范围,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分析,具体分析大气污染物来源,定期通报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落实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警能力。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做到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统一联动。

㈡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按季度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对可能影响减排任务完成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采取会商、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查找问题,改进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㈢构建兵地联防联治。建立自治州和第五师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切实加强兵地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联防联治长效机制。

㈣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管,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落实好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燃煤小锅炉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㈤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定期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环保部门每季度在相关网站上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配合其它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治理查看更多>新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