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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4-13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氮燃烧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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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领域VOCs治理。

30.加大涉VOCs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艺技术和治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玻璃钢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生产、储存、装卸环节排放。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产业特点,落实“一企一策”要求,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规范发布情况,适时推进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31.加快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全市4014家汽修企业整治。未配套建设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或已安装处理设施达不到控制要求的,不得从事喷漆作业。全面禁止露天喷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2.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在2017年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全市饮食服务业单位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33.全面完成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在2017年城区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市其余在营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鼓励采用先进的膜分离回收技术,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自行监测与监督性抽测,对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处罚。(市环保局负责)

34.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治理。生产工艺产尘或产生VOCs的排放点(装置)必须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和VOCs治理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和明显异味;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和VOCs治理设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处配备清洗装置;含VOCs产品和原料存放、调和点(车间)配备保持密闭并配备收集系统。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环保局负责)

(六)实施造林绿化行动。

35.持续推进“绿满德州生态美市”三年造林行动。2018年全市完成造林20万亩。继续推动德州大运河生态林场建设,完成2000亩建设任务。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着重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推进铁路、公路、河流两侧裸露土地植树绿化。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完善综合农田林网防护林体系。(市林业局负责)

(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围绕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等领域,积极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青储氨化、养殖食用菌、秸秆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秸秆沼气、养殖场等秸秆利用企业为依托,建设秸秆收集储运体系。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以上。(市农业局负责)

37.探索推进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进一步查清全市化肥施用种类、数量、分布等信息。通过推广有机肥、专业配方肥、绿肥种植、改进肥料施用方式等综合措施,减少化肥施用总量,从源头上控制种植业氨排放。(市农业局负责)

38.探索推进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进一步查清全市畜禽养殖业户类别、数量、分布等信息,9月底前,建立全市养殖业户明细台账、完善养殖业氨排放清单。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通过减少源头产量、强化过程控制、规范末端利用,科学合理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减少养殖业氨排放总量。(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39.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建立目标责任制,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重污染天气应对。

40.错峰生产调控。贯彻国家和省错峰生产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合理的错峰生产方案并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督导抽查力度,全面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2018年采暖季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2017年错峰期排放水平。(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1.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严格执行京津冀统一应急标准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和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应急预警。进一步修订完善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组织企业制定落实减排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应急效果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急措施的削峰降频的作用。(市环保局负责)

(九)加强技术支撑。

4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102个未布点的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投运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自2019年起,空气质量考核覆盖到乡镇一级。(市环保局负责)

43.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全面融合、业务灵活拓展、动态指挥调度、服务精准监管、智能辅助决策的目标,建设横向跨各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的德州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设立市级生态环境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保证平台正常运转。(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4.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和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按照上级部署,依托“一市一策”课题组的技术支持,在2017年完成首次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基础上,进行深入全面的更新调查,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支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行动专班,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攻坚行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推进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任务目标,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在牵头、配合、协调、调度、落实、考核各个环节,做到可量化、可统计、可调度、可问责。

(二)强化监测监管。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督促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各县(市、区)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监测报告审核。通过严管重罚,引导企业树立环保责任意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标准。(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加强监督性监测工作。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质控考核比对,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可靠。对其他排污单位,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督性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查处。(市环保局负责)

(三)严格督导考核。

加强督查督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全力做好上级督查、巡查交办问题整改。市政府三年作战行动专班对各项重点工作建立“大台帐、销号制”工作机制,对各责任部门和县(市、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不作为、不履职的责任部门和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县(市、区)实行督查督办。

加强调度考核。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降尘强度、道路积尘负荷,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严格实施问责。PM2.5、PM10改善幅度连续2个月未达到改善目标的、降尘强度连续2个月未达到控制目标的、道路积尘负荷连续两个月无明显进展的、空气质量连续2个季度考核排名列全市末位的县(市、区),市政府约谈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问责。因部门牵头工作不力,导致多数县(市、区)工作进展缓慢、单项工作完成任务不足60%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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