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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

2018-04-17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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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学配置环境资源,协同控制能源消耗

科学配置公共环境资源。坚持“高轻优强绿”的产业结构调整取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控制超出本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新增产能,实施过剩产能行业的减量置换。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各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确定毛皮制革行业规模限值,以平舆县为重点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及整治方案。

推进节水减污。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我市电力、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强化毛皮制革、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重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鼓励造纸、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提升用能效率、推进集中供热改造。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新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高耗能项目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善和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2020年底前,市区及县城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实现集中供热或“一区一热源”。

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不得占用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第四节 推进绿色发展,倡导绿色消费

推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全市1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到2020年,争取全市6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钢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和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推进粉煤灰、钢渣等固废高效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

开展静脉产业建设。依托汝南县静脉产业园项目,探索建立全市“城市矿产”再生利用新模式。继续依托有关企业和市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旧蓄电池多元化回收渠道,建立区域回收网络体系。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静脉示范产业园,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完成市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标识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市区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各县达到20%以上。

第四章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提升空气质量

第一节 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实施大气达标管理

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并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并明确责任人、整治时间、完成时间节点,对照清单逐项落实。2017年底前,对我市“小散乱污”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清理设备、清理原料、清理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的标准进行清理取缔。

实施环境空气达标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等7个方案的通知》,继续实施《驻马店市2017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达到95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各县(区)完成规划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第二节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燃煤污染影响

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加快“气化天中”工程建设。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省级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加快市内燃气输配系统的建设,增强燃气供应保障。继续推进市内的燃气化发展,提高管道气化率,形成以天然气、煤层气为主,液化气、液化石油气等为辅的燃气供应模式,以满足我市工业企业、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适当发展燃气汽车,以低碳作为起点,改变现有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市区、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以上。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我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各县(区)要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商品煤。

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和各县(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非拆除区域的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全市4台13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超低排放改造达标,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每县各设置一个散煤销售点。

第三节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减少工艺废气排放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入园入区项目的引入条件,引入项目的产业类型应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鼓励具有先进可行的环境管理水平,符合我市及各县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产业入驻;鼓励有利于我市产业链条延伸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入驻。

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在完成我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完成以上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以上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窑炉的提标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对107家的工业炉窑进行提标改造。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2017年底前,完成185家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及54家“小散乱差”企业的违法处理。开展非煤矿山粉尘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粉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做好企业施工监理,消除粉尘污染隐患。2017年底前,泌阳县完成268家石材加工企业的粉尘治理。

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以及包装印刷类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全面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完成加油站、储油站、油罐车、原油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2017年底前,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市区5家喷漆、油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遂平县32家门业加工、塑料制品、家具制造、表面涂装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平舆县8家门业加工、机械加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山县19家门业加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汝南县11家机械加工、电动车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西平县4家金属制品、化纤制品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正阳县14家喷漆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2017年8月底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主市场,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2017年,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在市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对区域内现有的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驻马店市新购置公共交通车辆以混合动力车为主,配套完善充电设施等相关实施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市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比例。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235家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第四节 全面遏制扬尘污染,严格禁烧禁燃管理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扬尘整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强调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市政拆迁、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施工工地安装定型化冲洗设施,所有临街建筑工地全部设置围挡,严格落实工地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密闭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

严控道路扬尘。严控国、省、市、县高速、干线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在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城市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城市主城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城市郊区道路降尘不得超过12克/平方米。

开展农业大气污染控制。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落实国家及省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严格落实《驻马店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全市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7年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露天碳火烧烤摊点管理,相对集中设置夜市摊点。实行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碳火烧烤。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42家规模化商业餐饮企业餐饮油烟治理。

第五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应急管控督查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驻政办〔2016〕131号)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气联办〔2016〕70号)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精准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错峰生产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市环保督察办对各县区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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