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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

2018-04-17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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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全市建成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31个,在全市主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布设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5个,在耕地、林草地、敏感区域、污染典型场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18个,建设科学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执法、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积极配合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对全市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逐步将农业源纳入到日常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中。推进环保系统专网、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市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

第三节 推行排污许可,加强企业监管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到2017年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刷、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和超标整改工作;完成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省级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及评估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其余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完成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其余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

推行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第四节 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且不得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

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环境监管重点工程等7大类,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环境法治

积极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县(区)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社会捐赠资金增加投入。

在生态保护、环境先进技术引进、污染防治、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环保交流与合作, 通过双边多边合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援助与技术支持。

加大政府对环境科研和环保产业投入,引导各级财政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向环保产业;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强应用技术的推广,建立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监测系统的建设,扩大监测领域;优化区域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重视生态保护的科研,提高生态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探索、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励机制和使用机制,加强全市环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第三节 加强公共宣传、促进社会共治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环境保护教育进校园、进家庭,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开展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创建一批市级环保科普基地,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乡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等“绿色细胞”工程。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第四节 开展规划调度,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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