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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04-17 11: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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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6.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大沙河、沱河、包河、东沙河、惠济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2.开展清河行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省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2018年湿地项目建设清单见附件3。

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37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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