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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八部门印发《江西省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

2018-04-19 15: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耕地河湖生态系统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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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对我省天然水域实行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广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模式,恢复天然水域生物的多样性和种群性。加大鄱阳湖和渔业生态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探索实施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更新淘汰高耗能渔船,推广标准化渔船船型。在规划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在鄱阳湖湿地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探讨“群防群治”等“护渔”模式,发动社会其他力量加入“护渔”行动,以期达到全民护渔。

(二)政策措施

1、建立河湖水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与管控机制

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加快鄱阳湖和"五河"流域水量水质实时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江西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立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落实《江西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水资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途。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到生活、农业、工业等主要用水行业,科学确定江河湖泊生态水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许可验收、发证工作,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完成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发证工作。跟踪检查建设项目取用水设施建设,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要求验收发证。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切实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管,完善取用水计量和在线监测,加强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对取水、用水、节水、退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实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规范化。加强入河排污口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着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等对违法、违规、超标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或整改,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依据,优化区域入河排污口布局。

3、建立河湖岸线利用保护和监管机制

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水法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入河排污口、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制度。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公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严格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河湖规划约束机制。开展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划定河湖水域管理和保护边界,严格河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河湖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

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采砂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围垦河湖、侵占水域及岸线、非法设障、非法采砂等情况。建立河湖管理动态监控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及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占用河湖,针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非法采砂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对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湖,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全面加强对河湖非法采砂的行政执法,强化可采期可采区现场监管,严格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

4、完善水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

健全水生态补偿制度。利用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倒逼机制,进一步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流转试点工作;启动水权交易、流转及水市场培育相关研究,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流转平台,构建全省水权交易、流转平台。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水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水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探索河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态有较大影响和有不确定性风险的工程须组织深入论证、科学规划。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5、健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按区域,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鄱阳湖、长江江西段及跨设区市支流设立省河长,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对口副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河流所经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社区)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市河长、县河长、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社区)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推行“湖长制”,打造“河长制”管理升级版,推进“河长”向“湖长”的延伸和提升。

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将承担河长制工作重点任务的省直单位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做法对本级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探索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水土资源、水生物资源等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效益分析

耕地草地河湖资源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规划实施,可有效推进耕地草地河湖资源的节约利用与保护修复,可缓解环境、资源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严格资源管控、控制耕地草地河湖总量,合理降低耕地草地河湖的利用强度,有利于确保耕地草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资源质量,有利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有利于农民增收和产业精准脱贫;加强污染防控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全面修复耕地草地河湖,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和饮用水水质,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活环境的美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项目属于环境公益性,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的目标是控制全省耕地和草地退化态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物种资源,保护和修复耕地草地河湖资源,其根本目的是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从环境影响来看,规划的实施,可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进一步增强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的作用。实施污染防控治理、水土保持、耕地的全面养护、减少人为扰动、建植人工草地、修复和恢复流域健康生态系统等措施,能有效阻断各类污染源对水土资源的侵入途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行退耕还林还草,实行休耕轮作,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退田还湖还湿、限制地下水超采、渔业转产等休养生息措施,可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修复生态系统,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动植物生长发育,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高度重视和最严格管控,规划实施的效果需要不断跟踪、持续监测评价,具体措施要因时因地优化调整。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绩效考核

强化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理顺权责关系,建立“政府负责,发改统筹,部门协同”的管理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科学编制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和实施方案。发改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会同财政、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出台相关意见、标准和实施细则,各部门协调配合,实现规划统一,确保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严格实行各级政府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将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评价指标、年度目标和考核细则,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将耕地草地河湖修养生息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二)增强科技支撑,提升监测能力

增加对耕地草地河湖生态保护相关课题研究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耕地草地河湖资源保护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监测方法研究,加强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快建设耕地草地河湖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转移交易平台,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促进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高新技术在监测中的应用,提升耕地草地河湖生态环境监测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制定统一、规范的耕地草地河湖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全面提升监测能力。

(三)推动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责统一、分工明确的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耕地草地河湖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制定有利于耕地草地河湖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调,加大对发展生态农业和减施化肥、农药的政策引导力度。健全资源环境超载应急机制,开展应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的工作流程。探索建立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保障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通过政策引导和奖补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舆论宣传,鼓励社会监督,探索建立耕地草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

(四)健全法制体系,完善监督管理

健全耕地草地河湖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治理法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地方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相关主管部门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耕地草地河湖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及相关政策培训,加强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干部终身责任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追责制度,严厉查处、纠正破坏耕地草地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耕地草地河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普及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基本知识,倡导绿色生活,全面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耕地草地河湖生态环境基本现状和休养生息工作进度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落实建设举报和投诉通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公众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探索实行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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