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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0 11: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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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58.宣传贯彻《河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9.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0.实施空气质量考核。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管委会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指标,并进行排名、考核,公布结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县(市、区)、各管委会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61.制定发布《安阳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以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发布《安阳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62.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法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九)加强科学治污基础工作。

63.完善更新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各自2017年污染源清单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18年8月底前,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更新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物变化信息的全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64.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研究。按照省委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聘请环保专业团队,开展安阳市大气环境承载力专题研究,指导我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65.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综合治理与管控项目。严格依法进行项目招标工作,聘请国内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的专家团队,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臭氧污染防治与前体物管控、重点行业减排和过程监管、冬季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暨空气质量效果评估和空气质量改善中长期达标方案等科研课题,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主管领导、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要于2018年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源头防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从新从严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均应按照我市确定的相关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燃煤消费总量减量替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把环保准入门槛,源头强化节能减排。对未批先建、“三同时”不到位违规投产的,依法从严惩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的,责令拆除,恢复原貌。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市环境攻坚办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五)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对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六)深化生态补偿。修订完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各县(市、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支偿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七)加强宣传引导。市环境攻坚办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

各县(市、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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